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股,項目投資股,能源管理股,產業發展股,價格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股,以工代賑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派駐監察室,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研究擬定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原縣水務局的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指導職責、原縣農業局的農村能源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古藺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發展規劃、煤炭能源管理和瓦斯治理利用職責劃入古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古藺縣能源規劃相銜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我縣價格調整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的組織實施;按照定價許可權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監管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省、市授權我縣的部分價格許可權。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負責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擬定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衛生、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以工代賑、扶貧開發規劃和貫徹落實加快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鐵路、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的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高速公路建設項工作、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縣鐵路、高速公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負責農村能源管理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負責指導、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職能。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研究制訂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十九)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
(二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綜合股
負責全縣經濟運行情況的預警預測,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負責推進城鎮化發展、開發區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就業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衛生、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等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股
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
項目投資股
統籌協調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負責申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鐵路、高速公路建設相關工作;承擔交通、郵政、倉儲、物流、政法、城建、環保、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外設投資項目、外國貸款項目的審核或轉報、申報工作。
能源管理股
負責全縣能源發展相關工作,承擔電力結構調整和地方電力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管理農村沼氣、地方小水電、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層氣開發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
產業發展股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按許可權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
價格管理股
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我縣價格調整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全縣資源性產品、工業產品、農業生產資料、醫療和藥品等價格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等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產(商)品及收費的價格成本進行監審、調查;按照定價許可權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價格監督檢查股
負責監管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負責省、市授權我縣的部分價格許可權。
以工代賑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以工代賑、扶貧開發和和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和異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中、長期規劃;編報、銜接、下達年度以工代賑和異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建設計畫;組織編制以工代賑和異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可研報告(項目建議書)、實施方案;指導鄉鎮實施以工代賑工程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對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進行監督、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管和竣工驗收。
行政審批股
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派駐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
人員編制
古藺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為27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相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經濟商務科技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商務科技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工作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商務科技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電力管理工作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和電力“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縣經濟商務科技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督促落實。
4.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縣經濟商務科技局負責制訂小火電機組關停的實施方案、年度關停計畫並督促落實,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有關各方共同參與。
5.節能監察工作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社會節能監察,縣經濟商務科技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監察。
6.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貫徹落實全縣計畫生育政策措施,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配合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7.有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工作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我縣能源規劃相銜接。縣經濟商務科技局牽頭負責全縣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協調縣經濟商務科技局等部門擬訂我縣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的地方標準,並按規定程式批准發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相關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大對有關生產企業執行相關標準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
8.燃氣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科技局負責燃氣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承擔全縣燃氣行業管理職能;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國資公司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
9.有關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分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環境保護局、縣經濟商務科技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做好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