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陰曆
這是
古埃及出現較早的曆法,並結合
星象(特別是
天狼星)的季節變化進行最佳化,後者的變化周期是
恆星年,可近似視作是回歸年長,之間相差只是10來分鐘。但由於太陰曆的年長與回歸年不通約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之後該曆法被政治活動逐漸廢棄,極少見於歷史文獻中的紀年,只用於宗教性的事務,同時埃及人也依據其與季節的關係指導生產。
太陰曆的月首始於
新月,每月29或30天,每天都有各自的名稱,其中部分與月相有關。每年由12或13個月組成,月份名稱可以參考這裡,不過關於第13個月的安排規則,今人知甚少。與其他使用太陰曆地區的普遍現象不同,古埃及太陰曆的一日之始是早晨而非傍晚。
民用曆法
古埃及的民用曆法是所謂的Annus Vagus(“徘徊年”,Wandering Year),每年365天,分為3個季度12個月,每月3周,每周10天,另有額外的5天在年末(也有說是年初)作為節慶時間,依次對應冥神奧西利斯、太陽神何露斯、黑暗之神塞特、生育女神伊希斯與死亡女神尼芙蒂斯的生辰。現在一般將古埃及曆法視為公曆的淵源。有個問題是,為什麼很多曆法都作類似的安排,空出5天不屬於任何月份呢?
民用曆法的基礎的尼羅河的水位,由此劃分出Akhet(洪水)、Proyet(生長,相當於冬季)與Shomu(收穫,相當於夏季)三個季度。這是由於尼羅河泛濫可以讓土壤更為肥沃,對於埃及的民生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從這個角度來看,與其說古埃及曆法是太陽曆或天狼星曆,倒不如說是尼羅河歷。月份表示只是某季度第幾月而已,如I Akhet是每年第一個月,II Proyet是第4個月。日期也只是用某月第幾天的方式表示。
象形文字表示
中王朝與新王朝時期,各月分別有了自己的名稱,自I Akhet起,依次為:Tekh(Dhwt)、Menhet(Pa-n-ip.t)、Hwt-hwr(Hwt-hwr)、Ka-hr-ka(hwr)、Ka-hr-ka)、Sf-bdt(Ta-’b)、Rekh wer(Mhyr)、Rekh neds(Pa-n-amn-htp.w)、Renwet(Pa-n-rnn.t)、Hnsw(Pa-n-hns.w)、Hnt-htj(Pa-n-in.t)、Ipt-hmt(Ipip)、Wep-renpet(Msw-r’),其中括弧中的是新王朝時期的稱呼。
民用歷沿用先前的太陰曆習慣,以天狼星偕日升(約合公曆的7月19日前後)為一年的起始,這最早見於公元前三世紀第一王朝的歷史記載,實際採用時間則要更早些。天狼星偕日升標誌著尼羅河在舊王國的國都——孟菲斯泛濫。
由於365日比實際的回歸年長要短上1/4天左右,每隔4年,新年時間就要比實際提前1天,每過1460個回歸年則提前一年,這是所謂的天狼星周期。有說法是古埃及曆年與回歸年之間的差異正是“徘徊年”之名的由來。
到了公元前3世紀,托勒密三世頒布命令,決定每4年設定一個閏年。不過這一改革當時遭到了農民的反對,原因是舊曆與農業生產緊密關聯。直到公元前1世紀,置閏規則才為改革後的亞歷山大曆真正採用,並於公元前22年首次置閏,閏日不屬於任何一個月,而是附加在空餘出的幾天中。
古埃及民用曆法的一天也是始於早晨,也許是日出時分,但具體時刻不很確定。一日之內的時長是不固定的,每天白天分為12小時,晚上也分為12小時。
以上都沒有什麼困難的地方,個人看來真正的難點在於古埃及的紀年方式。長度大於一年的時間用法老即位後的第幾年來表示,也就是“某某法老某年”的格式。具體某天的表示方式就是:第某年,某季度第某月,屬某法老統治時期。在新舊法老交替的年份,新法老即位後,年數隨即從舊法老的最後一年更改成新法老的第一年,次年為新法老第2年,以此類推。此外還有幾種比較麻煩的情況,其一是某時期有兩位法老聯合執政,存在兩種年號並行的情況,如托勒密十世14至17年與克利奧帕特拉三世8至11年是同一時期,這樣的情況一共出現過5次。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是,埃及法老同時出任敘利亞的統治者,兩國分別紀年,托勒密六世與克利奧帕特拉七世統治時期有此情況。這些在現代的轉換程式中應該都算是讓人頭疼的問題,必須先對埃及歷史有詳盡的了解。恐怕這也是幾乎無人用古埃及曆法表示當今日期的原因。
準太陰曆
準太陰曆的基礎是民用曆法,但並不取決於天狼星,主要作用是確定宗教節日的時間。其置閏法則是,倘若太陰年的新年早於民用年,則設定閏月,後來則有了25年的置閏法則。
此外古埃及還有類似現代財政年度的設定,見於托勒密二世19至27年與托勒密四世統治的數年間。財政年始於II Peret第1天,終於I Peret第30天,其他同民用曆法。在托勒密的《天文學大成》等天文記載中,還出現了若干不用法老年號表示的特定時期,很是煩瑣,暫且先不去理會了……
除了後來衍生為公曆的一年365天設定,古埃及曆的另一貢獻是對黃道十二宮的劃分,他們在新王國時期已經知道了四十多個星座,考古學家在墓地和神廟中獲得了類似“星點陣圖”的記錄。
公曆由來
埃及人很早就制定了曆法(起算年代又公元前4241年、公元前4236年等說法)。馬克思說:“計算尼羅河水漲落的需要,產生了埃及的天文學。”古代埃及人把每年一度尼羅河水開始泛濫的日子(大約在6月15日左右潮頭到達孟菲斯)定為一年的開始,這一天在下埃及(古埃及尼羅河下游的部分)適逢天狼星與太陽同時出現在地平線上。古代埃及人按尼羅河水的漲落和農作物生長的規律,把一年分為三季(泛濫季、耕種季、收穫季),每季分為4個月,一年共12個月,每月30天,歲末增加5天節日,總計365日。這是人類歷史上產生的第一部太陽曆。但它同回歸年即太陽年(地球圍繞太陽公轉一周的時間)相比有四分之一天的誤差,每過一百二十多年將有一個月的出入,如此累進一千四百多年以後方可周而復始。古埃及人已經知道這項曆法的缺點,但因為行之已久難於糾正,只好由官方做些臨時調整。公元前1世紀古羅馬以埃及曆法為基礎,制定“儒略曆”(“朱里亞歷”即“凱撒歷”);到16世紀又經改革,產生“格里高利曆”(簡稱“格里曆”),這便是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通用的“公曆”的由來。
曆法與十二宮
埃及的拜神主義通常將東
地平線作為他們精神源泉的起點。這種想法也深深影響了埃及人制定曆法的方式。如同
美索不達米亞人,埃及人最初也使用基於月亮運行周期而制定的曆法。但是區別是:美索不達米亞人以日落時西方的新月作為每月的開始,而埃及人卻以日出時東方的新月作為每月的開始。當西方復興的影響波及到埃及的時候,埃及人的信念開始動搖了。他們很快意識到,雖然月亮歷在大多數情況下有實用價值,但它卻有許多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點就是每當十二月亮歷月循環一次時,每年都會多出11天。為了使曆法能夠永遠符合節氣,只能每隔兩年附加上一個月來彌補。
公元前三、四千年,埃及人曾經試圖廢除傳統
月亮歷,而引進基於太陽運行周期的新“國民”曆法。新曆法用於為國家權力機構管理國家服務,而月亮曆法仍然保留於僧侶事務與日常公眾活動。通過記錄與太陽同時出沒的天狼星的運行情況,他們甚至已經能計算出太陽繞黃道一周的時間為365天。為方便起見,他們簡單的把一年劃分為12個月,每月30天。另外的5天單獨作為一個時段,這段時間他們主要用於歡慶。每個月又被劃分為三周,每周10天。每周的開始用在黃昏時分升起特殊恆星或星團來確定,而不是再努力地契合月相的變化。為了使新曆法更有效,他們還把天球細化為36個部分,這樣夜晚的時間就可以通過恆星的起落來確定。
埃及人的新曆法把一年分為36個區間,每個區間又由一顆專門的具有神性的恆星掌控。這就產生了占星學理論體系中所謂“古典占星學十度分區”的概念,雖然在此以後這個概念常常被認識是中世紀占星學理論的專利。這是為什麼原本已經被劃分為30度的
黃道帶又被細化為10度分區,並且每個分區又由一顆行星掌控的原因。因此恆星時變成了神的時間--也就是人類命運的尺度。這個事實雖然直到象徵主義被取代時才確切知道,但在公元前200年建立的Esna神廟已經像人們展示了10度分區在占星學上的運用。
公元前四世紀,西西里島著名占星家Firmicus Maternus--強調10分區重要作用的占星師之一,宣稱行星在其所屬分區內的力量如同它在其所守護星座里的力量一樣強。Manilius還把10度分區歸結為黃道帶劃分上的標誌性理論。但大多數占星師,包括托勒密(公元二世紀的古希臘天文學家、地理學家、數學家,地心說的創立者),認為10度分區不過是行星按離地球遠近順序上的力量遞減(比如
土星、
木星、
火星、
太陽、
水星、
金星、
月亮)。
Firmicus Maternus宣稱自己把這個理論體系呈給Nechepso--“埃及最偉大的君主同時也是一個真正的優秀的占星家,曾通過10度分區理論準確預測一切疾病與痛苦的人。”其實歷史上沒有任何記錄證明存在這樣的一個帝王,但可能Firmicus的確把自己的理論呈給埃及最後一個法老王Nectanebo II (360-343BC)--一個被傳說名為聖-亞歷山大占星導師的帝王。這樣一個重要的占星體系終於在公元前150年被完成了,並以傳奇人物Nechepso與埃及高等牧師Petosiris的名字命名。Petosiris很可能是公元前300年托勒密時代服務於法老王的一個高等
牧師。Nechepso 與 Petosiris 後來還被人們認為是占星體系中“行星在其所屬區間內與在其所屬星座中同樣具有強大力量”理論的創始人。雖然10度分區理論確切的起源時間我們尚無法考證,但至少我們可以猜想這個理論被用於占星學的時間至少在公元前三世紀以前。
但總而言之,分區理論為何這樣安排的原因肯定要比它何時正式在占星上使用的確切時間來的複雜得多。托勒密認為埃及曆法與占星學是一致的。但他卻更信任埃及曆法,因為他認為那更精確。但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分區理論在埃及曆法里以一種複雜的方式被發展,但卻在占星學裡被很好使用並簡化。而托勒密對埃及分區體系最主要的批判就是埃及分區體系是武斷的。作為繪製描述行星怎樣決定命運星圖依據的度數卻是按比例將一年分割的。他宣稱他擁有包含適合作為占星學簡單合理分區方法的古老手稿。結合兩種理論各自的優點,他創造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建立在符號,合三為一的學說與行星力量提升基礎上的新理論。這個理論基礎被西方占星界普遍接受,並在17世紀William Lilly的占星教程中詳細說明:
很多世紀以後,一直到托勒密時代,占星學家才開始正式接受10度分區的觀點。托勒密死後幾乎所有的希臘人都一置學習使用他的方法。自從那時開始,直到基督教統一歐洲的今天,10度分區仍然被認為是占星學理論中最合理的部分。
雖然我們現在缺乏詳細的證據證明古代占星家如何在實際運用中使用這個技巧的,但它是在古典占星學時期的運用已經得到很好的史料證實。通過人們對傳統占星學興趣的復甦,這些中世紀的占星套用技巧又再次回到現代占星研究的實踐中來。
埃及人神化時間概念的詳情是值得人們關注的。在埃及人的信仰中,每一個恆星都被描繪為一位神,並掌管黃道上的一個十度區間。它們被確定的方法是,每周開始時最先升起的那顆恆星就是這一周的統治者也就是這一周的神。在早期,恆星鐘被製造出來以確定每一周的統治恆星。這個簡略的裝置甚至在夜裡也能提示每一個十度區間在到來的準確時間。因此星相家們就可以通過記錄這些時間,用圖表計算標明出夜晚的每個小時了。這種記錄時間的方式通常認為產生於公元前2400年,但實際上現存的十二個在埃及神廟中被發現的事例已經證明這種方法在當時更為被看重為是一種為亡靈的在陰間提供財富的重要方式。拉美西斯四世的神廟中竟然發現有一個用恆星在天空中運行位置排列成的坐著的人形圖案。用這些恆星位置就可以很容易的表示出一年中十四天為一周期晚上的準確時間。
古埃及被神化了的時間曆法更進一步的運用是,能通過恆星與星群的運動指明任意時刻的掌控恆星。這些作用在太陽領域下白天十二小時裡的守護神在神話中顯得特別重要。當然,夜晚裡的守護神同樣也是重要的。當太陽神落到地平線以下時,他就必須在黑暗世界裡通過每一小時區各個神的領域。這些神為太陽神打開大門,並把他送往下一個領域,而開門的密碼只有這些暗夜守護神們自己知道。小時區間神的概念同樣被運用到占星學中,特別當占星上的判斷需要精確到某個或某幾個小時時。但後來行星被統一定為每個小時的守護神,並成為占星詢問中非常有效的描述性徵兆。
但行星時不是像通常的時鐘那樣固定而連續的,它是長度上是會變動的,這也是追隨埃及曆法的一種表現。通過水鐘的發明,埃及人第一次創造了一天24小時制,包括白天12小時,夜晚12小時。在春分秋分時,白天黑夜的24個小時是等量平分的,但在一年裡的其他時間,每個小時的長度就是常常變化的了。它們計算的方法是:把日出到日落劃分為白天12小時,再把日落到日出劃分為黑夜12小時。所以白天的12小時在夏天就比較長而在冬天就比較短;黑夜的12小時在夏天就比較短而在冬天就比較長。
自從日落日出並定義為太陽的“死亡”與“重生”時,它們就具有了非常重大的意義。太陽的出現或消失改變人整個生命模式從活躍到寂靜,埃及人為我們留下的時間曆法對於標明這樣的轉變就顯得非常寶貴。宗教儀式往往在日出是舉行(比如英國教堂的晨禱, 天主教子夜或黎明的祈禱)--牧師的職能之一--調用白天行星的神性能力。這個行星被看待為此時天上的統帥,同時這個小時裡的守護行星也是這個人此生的代理者。占星學上每小時統治次序以行星占星術順序排列:月亮、土星、木星、火星、太陽、金星、水星。另一種宗教儀式(晚禱即天主教每天七段祈禱中的晚課)在每天第八小時舉行,這時正好此小時的統治者變回為統治白天的那個行星。雖然我們現在一周七天的名字仍以這些行星統治者來命名,但行星時卻被認為只適合在神秘主義學說中運用。24小時等長的制度在希臘文化時代被引入並發展至今,但這種時間制度徹底分離了每天與季節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