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調查公開信息查閱暫行規則

《反傾銷調查公開信息查閱暫行規則》在2002.03.13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傾銷調查公開信息查閱暫行規則
  • 頒布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 頒布時間:2002.03.13
  • 實施時間:2002.04.15
經於2002年3月13日第五次外經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二ОО二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保證反傾銷調查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指定進出口公平欠察腳貿易局灶己仔負責實施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指公開信息查閱,是指與反傾銷案件有關的利害關係方到外經貿部指定的地點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其他利害關係方就該案件所提交的非保密的信息和材料。
第四條 外經貿部套廈婚允許各利害關係方查閱與案件調查有關的全部公開信息。
第五條 本規則第四條所指汗匙檔舉可查閱公開信息的內容包括:
(一) 申請人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
(二) 應訴國外出口商和生產商提交的答卷及補充答卷的非保密文本;
(三) 利害關係方向外經貿部提供的其他非保密信息;
(四) 有關利害關係方向外經貿部提出的請求,包括但不限於延期遞交答卷、追加被調查國家(地區)、追溯徵稅、提出價格承諾、召開聽證會、復照糠艱審等申請;
(五) 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上款的申套立迎墊請提出的意見及評論中涉及的非保密信息;
(六) 外經貿部對本條第(四)款中所提申請的答覆;
(七) 外經貿部會見有關利害關係方的概要;
(八) 外經貿部發布的公告、通知;
(九) 外經貿部進行實地核查的概要;
(十) 外經貿部認為利害關係方可查閱的其他非保密信息。
第六條 利害關係方在向外經貿部提供相關信息時,應註明為公開信息還是保密信息。
利害關係方提供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可向外經貿部提出對該部分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趨凝,並應提供一份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該非保密概要應包含在公開文本中。
未註明保密信息的,外經貿部可視其為公開信息,允許其他利害關係方查閱。
第七條 在整個案件調查過程中,各利害關係方可以在外經貿部的工作時間內到外經貿部查閱公開信息。
第八條 利害關係方在查閱公開信息前,應事前與外經貿部有關工作人員取得聯繫,並說明所查閱信息的內容和範圍。
第九條 利害關係方在查閱公開信息時,應向外經貿部有關工作人員出示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或檔案,並進行登記。
第十條 利害關係方可以抄錄、複印所查閱的公開信息,但不得將材料借出。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2002年4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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