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角度應對反傾銷應訴的策略
1.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國際化
中國應對反傾銷的不利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其核心障礙就是中國一直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而新頒布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沒有與國際接軌是造成中國“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主要原因,解決的核心工作就是會汁制度和會汁準則國際化,與國際接軌。應對具體差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減少非貨幣性資產汁量的差異。在反傾銷調查中可以要求應訴企業按國際會計準則凋整財務報表。對於物價上漲等原因造成的重估後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提高,折舊費用隨之提高的問題,企業在日常的業務中就應按國際會汁準則另作處理,隨時發現成本計算的差異,及時捌整出口產品定價,則可以避免出口價格低於結構價格,起到反傾銷財務預警的
(2)證明企業的有關價格為市場價格。保證企業所作的有關價格、成本和包括諸如原材料、技術和勞動力的成本投入、生產、銷售和投資的決定是根據反映了市場的供求關係的市場信息做出的,並且不存在國家的實質性干預。
(3)損益和權益的選擇造成的影響。資本化和費用化兩難選擇是謹慎性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兩難選擇的體現。將企業按當年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算的利潤分享部分確認為一項負債。同時確認為一部分費。理由是:利潤分享產生於雇員的服務而不是產生於與企業所有者之間的交易,因此企業要將其確認為費用,而不是淨利潤分配。
(4)折舊或攤銷方法的差異。折舊和攤銷時要考慮減值的影響,因為如果我們考慮了減值,說明資產能為企業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能力發生了變化,對該資產正常損耗的估計就應建立在新的資產狀況基礎上,所以反傾銷調查中要求按國際準則對原會計報表進行涮整,結果是折舊減少,正常價值隨著每期折舊分攤的測低而減少,對我國有利。
2. 構建反傾銷應訴會計系統
由於我國的會計內部控制和內部會計實務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我們無法在提供會計資料的同時證明我們資料的有效性,因此我們的企業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會計系統,這樣一方面可以規範我們的會計控制,另一方面,還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預期的反傾銷信息,可以極大地提高我們應對反傾銷應訴勝訴的可能性。構建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建立完善的會計系統。反傾銷應訴其實是一場法律引導下的數據戰,涉案產品在銷售和生產過程巾產生的大量數據只有通過有效的會計系統才能有機地組合在一起,體現出成本投入支出和銷售收入之間的關係。中國企業普遍缺乏證據意識和系統的會計意識,不少企業由於內部管理非常混亂,意識到自己可能根本無法填寫問卷,只好放棄應訴,聽憑對方起訴,結果因被徵收高額反傾銷稅而逐出國際市場。如果核查確認企業會計機制符合國際會計準則,並通過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歐盟就給予應訴企業市場經濟地位,從而採用企業自身的成本數據和資料確定是否傾銷以及傾銷幅度,這樣對應訴企業就非常有利。
(2)完善反傾銷信息系統。企業要想在國際貿易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反傾銷應訴中做出充分的舉證,就應建立企業自身的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這一信息系統是以會計信息為主線、相關信息為附線的一個綜合的、全面的信息庫,旨在提供反傾銷訴訟雙方面的,詳細的基礎資料和比較分析資料,以確保反傾銷訴訟舉證和抗辯的成功。
(3)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反傾銷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需要企業提前做好準備。因此建立企業反傾銷預警系統就非常必要。為了更有效地發揮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的作用,可以從巨觀即國際關係、國際行情和微觀即企業進出口數量、價格兩個方面考慮。
3. 培養應對反傾銷會計人才
隨著我國於2001年正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貿易增長速度越來越快,但是我們也屢屢遭遇到反傾銷訴訟,由於我們相關會汁人才的缺乏導致我們應訴往往處於被動的一面,或者根本不應對反傾銷訴訟,或者應對時無力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傾銷的不存在,嚴重的阻礙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使許多企業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培養我們自己的會汁人才已經是迫在眉睫,培養高級應對國際貿易的會計人才可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1)組織企業相關會計人員進行擘業知識學習。定期開展會計前沿知識培訓班等活動,有條件的企業還可以選送一些優秀的會計人員到國外學習考察,學習國外企業的先進應對反傾銷經驗。
(2)在企業內進行會汁認證制度。這將有利於會計人員自己積極學習先進會計知識。
總之,反傾銷應訴極大地阻礙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們要認識到我國在應對反傾銷訴訟面對的問題,應該看到雖然反傾銷是一個多方面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從會計角度給予一定的支持,大大提高勝訴的可能性。針對我國反傾銷應訴會計方面的問題,提出了以下3個策略:努力將我國的會計制度準則會計制度向國際方向靠攏;積極建設我國企業自己的反傾銷會汁系統;加強相關會計人才的培養。
我國反傾銷應訴中會計領域遇到的信息缺失
(一)會計對反傾銷應訴的認識不足
反傾銷應訴是建立在對起訴國的反傾銷法律、產業現狀、反傾銷程式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上,但是我國出口企業並沒有充分認識到自身的不足,往往在反傾銷調查提起時才開展相關的認知丁作,導致盲目地應訴。應訴反傾銷屬於涉外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既包括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反傾銷法和在WTO框架下起訴國的適用的法律,這就要求進行反傾銷會計舉證業務的會計人員不但要熟悉? 般的法律知識,還要精通國際、國內以及起訴國內關於反傾銷專業的法律,同時要具有能夠應對應訴答辯的外語交流能力,但是目前我國並沒有多少專業會計人員可以完全達到這種要求。
(二)反傾銷應訴的會計舉證中註冊會計師服務缺失
應訴反傾銷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程式,再加上每個環節的時限要求非常嚴格,而每個環節對應訴成敗均十分關鍵,因此企業不可能單憑自身的力量去應訴。在歐美,一般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可以提供反傾銷應訴服務。但是由於我國的註冊會計師普遍缺乏國際反傾銷法律知識、國際貿易知識和國際法務會計知識,而且外語水平也相應限制了註冊會計師提供更優質的相關服務,所以我國的註冊會計師大多數還不能展開這種業務。
(三)企業反傾銷應對能力的缺失
由於我國還沒有建立相應的反傾銷會計,因此在應訴時所需的會計資料是由現有的會計系統提供,其積累的資料十分有限。反傾銷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反傾銷法知識和國際貿易知識,就反傾銷中的問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會計舉證、會計調查、會計鑑定活動。企業自身沒一定的反傾銷會計資料的積累,會計師事務所也沒有相關的服務,企業在遭遇反傾銷調查時,根本不可能有還手之力,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國際市場的流失,遭受重大損失。
(四)反傾銷應訴的會計舉證中會計資料準備不充分
會計舉證主要圍繞反傾銷的調查問卷做好準備並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及相關工作,包括應訴前的信息準備、收集應訴資料、研究並填寫答卷、進行抗辯陳述等。反傾銷會計舉證應訴材料包括的內容繁多,所需要的會計信息必須具備相關性和及時性。相關性方面,要求在應訴過程中應訴方所提供的信息應與反傾銷的判定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內容將會涉及到被訴公司的具體組織情況、同類產品的國內銷售情況和出口銷售情況、被調查產品的基本生產要素。應訴企業如果沒有專業人員的幫助,可能會對問卷理解出現偏差,從而提交了相關性低或者不相關的信息,直接影響最後的判定結果。及時性方面,反傾銷應訴要求應訴企業必須及時處理交易事項或情況,並在調查機構規定的時問內提交問卷。比如被調查方自問捲髮出之日起,被給予21天時間完成A部分的答覆, 自發出之日起37天內完成其他部分的答覆。如果企業行動遲緩或者經驗不足,可能會不能及時完成問卷答覆,外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則將根據申訴方提供的證據對應訴方做出不利裁決。或者即使完成,也因為答卷材料的準確性差而未被採納,從而失去會計信息的可采性。
(五)會計舉證中會計信息資料可信度低、通用性差
應訴反傾銷的會計舉證不同於平時的會計記賬,它需要一個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反傾銷法律的信息集合。比如{WTO反傾銷協定》第2條規定:“成本通常應以被調查的出口商或生產者保存的記錄為基礎進行計算,只要此類記錄符合出口國的公認會計原則併合理反映與被調查的產品有關的生產和銷售成本。”正常情況下,企業的財務報表按照國際慣例,每年都要由中介機構進行獨立審計,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但是中國的有些出口企業在應訴反傾銷調查時所提供的成本資料並沒有經過獨立審計,或者為了應付核查而請註冊會計師進行突擊審計,其會計資料自然難以得到反傾銷調查機構的採用。企業還可能操縱成本費用,扭曲生產成本。生產成本是“反傾銷協定”中的關鍵標準,企業操縱成本費用,必然導致企業的成本費用數據不客觀,無法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從而使這些企業在應訴中處於被動地位。
儘管新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但是一一些重要部分依然存在明顯的差異。而且國內企業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嚴重。許多企業不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在執行中有很大的隨意性。會計準則差異和人為造成的信息失真也讓企業失去了基本的應訴基礎。
(六)會計自我保護機制的缺失
提前蒐集和分析競爭對手的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利用現代管理方法管理這些信息,是應對國外反傾銷的一種現代管理會計方法。我國缺少與自由貿易相適應的保護機制,特別是沒有對反傾銷會計等符合國際規則的自我保護措施。缺少反傾銷會計自我保護機制已構成了我國企業贏得反傾銷訴訟的最大障礙
企業積極應對反傾銷應訴的策略
1.熟悉規則,保護自己。
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起訴之所以在裁定結果中輸多勝少,有些是因為我們不熟悉規則,沒有按規則辦事。換言之,面對有些反傾銷,我們完全可以利用規則合理地保護自己。首先我們要熟悉WTO的規則,充分利用WTO三個保護條款,即保護幼稚產業條款、保護國際收支條款和保障條款。規則是人制定的,WTO的規則也並非無懈可擊。比如,進口配額限制,受WTO規則的限制一般禁止採用,但規則有許多例外,比如允許開發中國家保留使用一定配額;允許新建工業使用一定的非關稅措施,允許在一國出現國際收支問題時,使用配額限制,以改善收支情況;允許對農產品、紡織品等一些特定產品,使用配額限制。如果我們不熟悉這些規則,我們就不能很好地應對別國的反傾銷起訴,同時,也不能利用合理的規則保護自己的利益。其次我們要在WTO總原則下進一步熟悉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經濟體的規則。因為,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市場是我國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這些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產品實施反傾銷也最為嚴厲,我國受到的損害也最大。
2.研判個案,推而廣之。
有了應訴基金在資金上的保障,並不能保證反傾銷應訴一定能勝訴。因為在眾多的反傾銷案例中,由於缺乏應對經驗而敗訴的,所占比重較大。因此我們要認真研究和分析針對中國有關產品的反傾銷典型案例,建立反傾銷應訴的案例庫,比如,對中國產品反傾銷的表現、中國企業的應訴經驗、教訓和技巧及應對措施,以提高中國企業的應對能力。
3.團結協作,積極應訴。
如果說以前提到團結協作來應對反傾銷起訴還只是停留在呼籲層面上的話,那么,有了反傾銷應訴基金,呼籲就能變成現實。應訴反傾銷有時不是一個企業所能承擔的,必須同行業通力合作。我國在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比如,1988年和1992年,歐盟兩次受理對中國彩電的反傾銷案,由於我國的彩電企業採取了消極不抵抗的態度,我國的彩電基本上被驅逐出歐盟市場。主要原因是我國的企業缺乏一致對外的意識,都想搭便車,讓其他企業應訴以保住自己在國外的市場。這意味著,個別應訴企業將不得不充當所有彩電企業的代言人,由於得不到其他企業的配合,加上財力有限,難免形成悲壯的局面。其結果不僅是應訴企業的慘敗,而且是整箇中國彩電業的慘敗。由此蒙受的損失,不僅是個別應訴企業,而且是整箇中國彩電業。有了應訴基金的支持,相信單個企業唱獨角戲的悲劇將不會再上演。除了在應訴基金的支持下聯合應訴以外,針對國外的反傾銷起訴,國內企業應積極應訴。不積極應訴,帶來的後果將是非常嚴重的。一方面,中國已出口的產品要蒙受重大損失,同時中國產品將徹底退出已進入的市場。另一方面,不應訴容易引起反傾銷的連鎖反應。會導致同一國家針對中國的不同企業提起反傾銷起訴,也可能導致其他國家競相仿效。近年來經常出現一種中國產品被反傾銷,其他國家也很快對同一種商品,提出反傾銷的情況,其重要原因就是大家都不去應訴.蜂擁轉向另一個市場,結果馬上導致新~宗反傾銷案。
4.加強戒備,嚴防引誘。
企業應規範自身的行為,以免落入國外企業“傾銷引誘”的圈套。所謂傾銷引誘,就是用非正常的低價收購中國產品,甚至用降低質量標準或者提供補償的辦法來壓價收購中國產品,然後將它們投放到本國市場,最後對中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訴訟,一舉將中國產品逐出該國市場。飛利浦公司對中國節能燈的狙擊就是“傾銷引誘”的典型案例。飛利浦公司從中國部分廠商那裡大量收購明顯低於國家質量標準的節能燈,打上的商標後低價銷往歐洲。為保住歐洲市場,中國廠商被迫頻頻壓價,之後飛利浦反手一擊,對來自中國的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
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
通過認真分析我們發現,反傾銷應訴過程中市場失靈的各種表現幾乎都涉及到經費問題。企業之所以對應訴抱僥倖心態,目的是想免費搭車,節約應訴費用;應訴企業勝訴後對未應訴企業所產生的正的經濟外部性,如果得不到合理補償,反傾銷應訴的力量就會受到削弱,這也涉及到經費補償問題;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就需要建立各行業的預警機制、通暢的信息傳遞機制和行業內各企業間的協調機制,這也需要相當的財力支撐。
正是基於“國內企業應訴經費不足”(張慧林、郭閩榕,2006),有些學者提出來“建立反傾銷的應訴基金”(張慧林、郭閩榕,2006),“政府啟動反傾銷基金”(宋程麗,2006);有學者認為,“如果是整個產業集體應訴還可以大大削減訴訟經費。”(胥旭、何凌雲,2006)商務部也建議小企業可以聯合請律師以降低應訴成本。
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能較好地解決反傾銷應訴過程中的市場失靈,這也為市場失靈以後政府治理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的具體思路如下:
1.以政府為主導建立應訴基金。
按照經濟學的邏輯,市場失靈了就必須由政府出面進行干預,如果仍然停留在由市場自身的力量來解決這一問題,只會導致這一問題惡化。我們假設以企業為主導來建立應訴基金,看看結果會怎樣?在反傾銷應訴的實踐中,確實有相關行業的龍頭企業主動牽頭凝聚力量,抱團應訴,比如,在應對歐盟對中國鞋類反傾銷過程中,由廣東創信鞋業作為發起人組建了“歐盟對華鞋產品反傾銷應對聯盟”。我們相信,為了自身的利益,以後遇到反傾銷,這樣的龍頭企業還會挺身而出。但即使是龍頭企業,是否有能力和精力擔當起全行業反傾銷應訴的領袖很值得懷疑;即使存在這樣有實力的企業,它是否願意持續地為全行業的利益大公無私地奉獻還是個未知數。按理性經濟人的假定,這種可能性確實要大打折扣。
我們再假設以行業協會為主導來組建應訴基金,看看結果又會怎樣?從優勢上來講,行業協會代表了行業內所有企業的切身利益,能夠組織該行業內的反傾銷應訴。它與龍頭企業相比,無論是在責任與義務方面,還是在公信力和號召力方面都更勝一籌。但行業協會之間是獨立運作的,一個行業協會只能管好自己行業內的反傾銷應訴,難以覆蓋到一個經濟體系內所有的行業。但從現狀看,反傾銷應訴是越來越多的行業面臨的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由此看來以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主導來建立應訴基金,都只能將反傾銷應訴停留在一個比較狹窄的範圍內,因此必須以政府為主導建立覆蓋所有行業的反傾銷應訴基金,可以歸口到商務部下屬的產業損害調查局進行統一管理。這樣高層次的應訴基金就能夠確保總攬全局,惠及所有的企業和行業。
2.以應訴需要確定基金規模。
由於建立應訴基金的目的主要針對國外可能對我國發起的反傾銷,具有專項基金的特點,所以應訴基金規模的大小完全應該取決於應訴的需要。在籌建應訴基金之初,可以根據過去我國面臨的反傾銷的頻率,每一次反傾銷應訴的平均費用,在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反傾銷趨勢超前預警的基礎上確定應訴基金的總規模。這個規模與每年實際發生的反傾銷應訴費用相比不可能完全吻合,因為,如前所述,由於信息不對稱,即使建立了預警機制。也很難完全準確對所有行業可能遭遇到的反傾銷起訴進行預報,也就很難完全準確地測算出每一年所需要的反傾銷應訴費用。有鑒於此,應訴基金的總規模不能留有缺口,要略有餘地。應訴基金總規模確定以後,再將總規模分解為基金份額,由所有行業的每一個參與國際貿易的企業強制認購。認購比例取決於該企業每年出口額占全國總出口額的比重,可以通過海關統計數據推算。之所以強調應訴基金認購的強制性,就是為了從源頭杜絕免費搭車現象,建立起反傾銷應訴的長效機制。
3.以服務反傾銷應訴管理應訴基金。
為了加強對應訴基金的管理,首先,必須建立應訴基金的管理體系。初步構想建立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各行業協會和涉案企業三級管理體系。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的管理職責:建立應訴基金的管理機構;籌建應訴基金;制定應訴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審核各行業協會提出的使用應訴基金的申請;應訴基金效益考核;應訴基金審計;建立應對反傾銷的快速反應機制。各行業協會的管理職責:負責所在行業反傾銷應訴經費規模的預測;代表行業向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提出使用應訴基金的申請;監督涉案企業組織力量積極應訴;認真使用好應訴基金,使之發揮最大的效益。涉案企業的管理職責:規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不要授人以柄;一旦遇到反傾銷起訴,應積極主動向行業協會提出反傾銷應訴申請;在應訴基金的支持下認真準備應訴;盡最大努力勝訴。其次,必須對應訴基金的管理涉及到的申請、使用、績效評價、審計、規模變動、保值增值等諸多方面進行流程管理,應訴基金的動用要有規範的程式,使用後的效果要有嚴格的考評和審計,要防止應訴基金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最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應訴基金的規模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反傾銷應訴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由於還有相當多的國家沒有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由於中國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還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因此,我們未來遭遇到反傾銷的形勢依然比較嚴峻,這也就決定了,應訴基金還將維持逐年增長的勢頭。外貿出口逐年增長,應訴基金的規模也將按一定的幅度增長。當然也不排除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隨著中國逐漸轉變外貿增長方式,中國可能遭遇的反傾銷會越來越少,因此,應訴基金的規模在一定階段也可能下降。
由於很難預測反傾銷應訴由上升到下降的拐點在什麼時候出現,因此,應訴基金的規模超出實際需要的規模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對於超出實際應訴需要的基金剩餘,就引出應訴基金的運作問題,即為了達到應訴基金最大效用,應該將超出實際需要的應訴基金進行再投資,使其保值增值。為了增強應訴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建議對應訴基金的投資運作做出明確規定,比如只能投資收益率比較穩定、風險相對較小的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