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赤東、孔祥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
- 作者:黃赤東、孔祥俊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1年1月1日
- 頁數:1292 頁
- 定價:70.00 元
- 裝幀:平裝(無盤)
- ISBN:9787800567926
《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赤東、孔祥俊。
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 《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赤東、孔祥俊。
所謂“不正當競爭”,依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定義,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一般認為,“不正當競爭”這個術語出自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2020年11月,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的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概念釋義 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較早使用了不正當競爭的概念,該公約第10條規定:在工業或商業中任何違反誠實習慣的競爭行為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通過給予財物、提供財產性利益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受賄賂,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經營者支付折扣、佣金以及交易相對方接受...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頒布時間】1994.11.02 【實施時間】1995.01.01 【發布部門】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市場秩序,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
本規定自1996年9月28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全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
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規定介紹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的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為了使該條規定具有可操作性,1993年12月9日國家工商...
以下簡稱特區)市場秩序,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關聯法規: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 六條第(二)、(六)、(七)項、第 七條第(五)項和第 九條第(二)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
這樣修改,使本辦法的適用範圍與《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精神,表述一致。二、建議將《實施辦法(草案)》第五條第二款刪去。由於,第五條第一款已含有第二款的內容,可不必重述。三、建議將《實施辦法(草案)》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承認法律適用時的一定程度的靈活性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誠實信用等原則條款的題中應有之義。當然,考慮到根據一般條款確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責任也應實行法定,因此需要在法律責任部分規定其相應的責任條款。此外,考慮到我國...
因此,可援引該法第20條的規定(詳見本章最後一節),使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受侵害的經營者、消費者還可根據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招標串通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5條規定:投標者不得串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三次審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關於由其他部門查處不...
本條例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本條例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第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秩序,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公平競爭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本條例規定,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本辦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本辦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的主管機關。法律、行政法...
虛假宣傳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