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縣國土資源局

原陽縣國土資源局

原陽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原陽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4月經原陽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陽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yuanyang Municipal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 隸屬:原陽縣
  • 前身:原陽縣土地管理局
  • 成立時間:1988年4月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原陽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4月經原陽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正科級規格,內設7個職能科室,主要負責全縣土地的統一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以及對土地市場、測繪行業的規範和管理。2002年5月經原陽縣人民政府批准改組為原陽縣國土資源局,正科級規格,內設10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法規監察科、土地利用科、用地審批管理科、地籍與測繪科、國有土地管理所、規劃與耕保科、信訪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政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審核鄉(鎮)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制止和查處各種土地、礦產違法行為;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組織和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城區和鄉(鎮)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主管全縣土地徵用、農地轉用工作,承辦審批和上報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等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或承辦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土地徵用、農地轉用補償補助標準、政策。
七、負責新老城區土地市場管理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采權。負責採礦權授予、登記、變更、租賃(承包)、抵押和註銷的管理。對採礦權轉讓進行審查;依法管理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九、組織監測、防治建設用地地質災害;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確定地下水年度計畫可采總量、井點總體布局和取水層位。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測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管理全縣測繪工作;負責審查、報批測繪單位資格;管理測繪成果;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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