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處置
2020年4月24日晚,
中國銀行官網再次發布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在說明中,中國銀行表示“針對‘原油寶’產品掛鈎WTI5月契約負
結算價格事宜,中行持續與市場相關機構溝通,就4月20日市場異常表現進行交涉”;“一直在
積極傾聽大家心聲和市場關切,全面審視
產品設計、
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
2020年4月29日晚間,中國銀行發布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中國銀行表示,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正在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與此同時,中國銀行繼續和
客戶保持誠摯溝通協商,始終和客戶站在一起,盡最大努力保護客戶的
合法權益,切實承擔
社會責任。中行已經委託律師正式向
CME發函,敦促其調查4月21日
原油期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原因。
2020年5月5日,中國銀行回應“原油寶”產品客戶訴求,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關機構追索的權利。
2020年5月6日,《
上海證券報》引述原油寶投資者指,收到中國銀行來電通知,願意就原油寶承擔客戶
負價虧損,並將根據客戶具體情況,在
保證金20%以下給予差異化補償。
2020年5月11日,中國銀行APP推出原油寶線上和解協定。對比線上協定和紙質協定,其主要條款和補償比例,並沒有差異,均包含中行承擔負價虧損、歸還扣劃保證金、補償20%持倉本金的內容。相比紙質協定線上協定刪除了
保密條款、協調不成的爭議條款等內容。
2020年4月30日,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原油寶”事件作出回應。該負責人表示,近期,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投資出現較大虧損,引起市場和輿論的廣泛關注。銀保監會對此
風險事件高度關注,第一時間要求中國銀行依法依規解決問題,與客戶
平等協商,及時
回應關切,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求中國銀行儘快梳理查清問題,嚴格
產品管理,加強風險管控,提升市場異常波動下應急
管理能力。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020年5月,銀保監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啟動
立案調查程式。
2020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決定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理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相關副總經理及資深
交易員等兩人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0萬元。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中國銀保監會還暫停了中國銀行相關業務、相關分支機構準入事項,責令中國銀行依法依規全面梳理相關人員責任並嚴肅問責。
2020年5月4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會議指出,要高度重視當前
國際商品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部分
金融產品風險問題,提高
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適度性,提高專業性,尊重契約,理清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2020年7月21日以來,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高院陸續發布公告,對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寶”事件
民事訴訟案件實行
集中管轄。公告顯示,投資者可根據
開戶行地點、訴訟標的額大小在不同法院提起訴訟。已經立案受理的,根據訴訟標的額移送到相應法院管轄。 截止8月2日,除
港澳台外,只剩
海南、天津、江西、
西藏四地高院尚未發布類似公告。
原油寶
“
原油寶”,是中國銀行於2018年1月開辦“原油寶”產品,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掛鈎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其中,美國原油品種掛鈎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
輕質原油(WTI)期貨首行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