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中國銀行個人賬戶原油業務)

原油寶(中國銀行個人賬戶原油業務)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原油寶”,是中國銀行於2018年1月開辦“原油寶”產品,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掛鈎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其中,美國原油品種掛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輕質原油(WTI)期貨首行契約。

2020年4月21日,中國銀行發布公告稱原油寶產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幣”兩張美國原油契約暫停4月21日交易一天,英國原油契約正常交易。

2020年5月5日,中國銀行回應“原油寶”產品客戶訴求: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關機構追索的權利。

2020年5月6日,據《上海證券報》引述原油寶投資者指,收到中行來電通知,願意就原油寶承擔客戶負價虧損,並將根據客戶具體情況,在保證金20%以下給予差異化補償。

2020年5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銀保監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已啟動立案調查程式。

2020年7月21日,已有27省高院對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做出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油寶
  • 類型:個人賬戶原油業務
  • 發行機構:中國銀行
  • 推出時間:2018年1月
  • 報價參考:美國原油產品、英國原油產品 
  • 業務屬性:提供掛鈎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 
  • 交易類別:採用保證金交易且不具備槓桿效應 
  • 交易渠道:中國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 
  • 計價幣種:美元(USD)和人民幣(CNY) 
產品由來,產品性質,產品特點,辦理條件,產品價格,業務風險,相關事件,違規行為,

產品由來

2018年1月,中國銀行開辦“原油寶”產品,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掛鈎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

產品性質

原油寶是指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鈎境內外原狼影擔油期貨契約的交易產品,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包括美國原油產品和英翻元國原油產品。其中美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契約”,英國店糊簽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布倫特原油期貨契約”,並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幣(CNY)計價。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個人客戶在中國銀行開立相應綜合保證金賬戶,簽訂協定,並存入足額保證金後,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的原油交易工具。
原油寶產品為不具備槓桿效應的交易類產品,按期次發布契約,契約採取“交易品種+交易貨幣+年份兩位數字+月份兩位數字”組合方式命名。

產品特點

1、原油寶支持美元和人民幣同時交易。WTI與布倫特原油以美元(USD)虹漿采殼和人民幣(CNY)計價。
2、原油寶是賬戶交易類產品,賬戶中的原油份額不能提取實物。
3、原油寶采獄酷章用保證金交易形式,暫不提供槓桿,可以進行多空操作。
4、交易起點低:交易起點數量為1桶,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為0.1桶。
5、渠道便捷:客戶可通過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銀行渠道辦理交易業務。
6、T+0交易:日內可多次進行交易,最大限度提高資金效率。

辦理條件

境內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原油市場有一定認識且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客戶,申請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中國銀行櫃檯或通過電子渠道開立綜合保證金賬戶。

產品價格

中國銀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原油市場價格走勢、國內人民幣匯率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業務風險

原油寶交易面臨包括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因素及突發事件的影響,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實時波動,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並自行承擔價格漲跌波動引起的投資交易風險。

相關事件

中國銀行官網發布情況說明
2020年4月24日晚,中國銀行官網再次發布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在說明中,中國銀行表示“針對‘原油寶’產品掛鈎WTI5月契約負結算價格事宜,中行持續與市場相關機構溝通,就4月20日市場異常表現進行交涉”;“一直在積極傾聽大家心聲和市場關切,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
中國銀行已正式向美國CME發函
2020年4月29日晚間,中國銀行發布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中國銀行表示,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中行正在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與此同時,中國銀行繼續和客戶保持誠摯溝通協商,始終和客戶站在一起,盡最大努力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中行已經委託律師正式向CME發函,敦促其調查4月21日原油期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原因。
中國銀保監會啟動立案調查程式
2020年5月19日,《金融時報》記者就中國凶束譽檔銀行“原油寶”事件和解進展採訪了中國銀保監會,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回應。該負責人表示,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銀保監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已於近日啟動立案調查程式。
2020年7月21日,因“原油寶”投資者尚未與中國銀行(維權)達成和解,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高院陸續發布公告,對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公告顯示,27份法院公告內容基本一致,均出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統一實施”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發布集中管轄公告。投資者可根據開戶行地點、訴訟標的額大小在不同法院提起訴訟。已經立案受理的,根據訴訟標的額移送到相應法院管轄。
銀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
2020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就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對所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理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相關副總經理及資深交易員等兩人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0萬元。
除依法實施行政棄懂再處罰外,中國銀保監會還暫停了中國銀行相關業務、相關分支機構準入事項,責令中國銀行依法依規全面梳理相關人員責任並嚴肅問責,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職必問責、問責必到位;同時責令中國銀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中國銀保監會將督促中國銀行切實強化合規意識,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對於銀保監會的處罰,中國銀行回應表示,堅決接受處罰,認真落實相關監管措施,針對產品管理不規範、風險管理不審慎、內控管理不健全、銷售管理不合規等問題,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違規行為

產品管理不規範,包括保證金相關契約條款不清晰、產品後評價工作不獨立、未對產品開展壓力測試相關工作等;
風險管理不審慎,包括市場風險限額設定存在缺陷、市場風險限額調整和超限操作不規範、交易系統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等;
內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合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履職不足、全行內控合規檢查未涵蓋全球市場部對私產品銷售管理等;
銷售管理不合規,包括個別客戶年齡不滿足準入要求、部分宣傳銷售文本內容存在誇大或者片面宣傳、採取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產品等。

相關事件

中國銀行官網發布情況說明
2020年4月24日晚,中國銀行官網再次發布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在說明中,中國銀行表示“針對‘原油寶’產品掛鈎WTI5月契約負結算價格事宜,中行持續與市場相關機構溝通,就4月20日市場異常表現進行交涉”;“一直在積極傾聽大家心聲和市場關切,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
中國銀行已正式向美國CME發函
2020年4月29日晚間,中國銀行發布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中國銀行表示,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中行正在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與此同時,中國銀行繼續和客戶保持誠摯溝通協商,始終和客戶站在一起,盡最大努力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中行已經委託律師正式向CME發函,敦促其調查4月21日原油期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原因。
中國銀保監會啟動立案調查程式
2020年5月19日,《金融時報》記者就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和解進展採訪了中國銀保監會,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回應。該負責人表示,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銀保監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已於近日啟動立案調查程式。
2020年7月21日,因“原油寶”投資者尚未與中國銀行(維權)達成和解,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高院陸續發布公告,對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公告顯示,27份法院公告內容基本一致,均出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統一實施”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發布集中管轄公告。投資者可根據開戶行地點、訴訟標的額大小在不同法院提起訴訟。已經立案受理的,根據訴訟標的額移送到相應法院管轄。
銀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
2020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就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對所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理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相關副總經理及資深交易員等兩人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0萬元。
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中國銀保監會還暫停了中國銀行相關業務、相關分支機構準入事項,責令中國銀行依法依規全面梳理相關人員責任並嚴肅問責,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職必問責、問責必到位;同時責令中國銀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中國銀保監會將督促中國銀行切實強化合規意識,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對於銀保監會的處罰,中國銀行回應表示,堅決接受處罰,認真落實相關監管措施,針對產品管理不規範、風險管理不審慎、內控管理不健全、銷售管理不合規等問題,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違規行為

產品管理不規範,包括保證金相關契約條款不清晰、產品後評價工作不獨立、未對產品開展壓力測試相關工作等;
風險管理不審慎,包括市場風險限額設定存在缺陷、市場風險限額調整和超限操作不規範、交易系統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等;
內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合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履職不足、全行內控合規檢查未涵蓋全球市場部對私產品銷售管理等;
銷售管理不合規,包括個別客戶年齡不滿足準入要求、部分宣傳銷售文本內容存在誇大或者片面宣傳、採取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產品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