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責任(risk liab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出自《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責任
- 外文名:risk liability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危險責任(risk liab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出自《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危險責任(risk liab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出自《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定義以特定危險的實現為歸責理由,持有或經營特定具有危險的物品、設施或活動的人,不論其有無過失,在該物品、設施...
無過錯責任原則亦稱客觀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它是民法歸責原則中的一個特殊原則。主要含義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是因果關係,而特別加重其...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條 民用核設施或者運入運出核設施的核材料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營運單位應當承擔侵權...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民事責任又稱“危險責任”、“高度危險業務的無過錯責任”。從事高度危險業務的行為人在造成他人損害時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特殊侵權行為責任的一種(參見“高度危險來源”)。根據現代各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從事高度...
第一危險責任是指財產保險中處理賠償責任的一種方式。被保險人以一次保險事故可能受到的最大財產損失作為保險人承擔的最高責任限額,按此賠償金額投保,不必對財產進行足額保險,而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一危險責任方式是指賠付金額由保額和損失金額來確定,但以不超過保額為限。這種賠款方式是:將保險財產按實際價值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保險金額以內的部分,這部分價值由保險人承擔災害事故責任,即遇全損時按保險金額賠付;第二部分是...
《危險責任的動態體系論》是2020年5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昊。內容簡介 隨著工業和科技的高速發展,現代社會逐漸步入了風險社會,人們時刻都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和事故,如商品缺陷、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環境污染、核能輻射...
《刑法上的危險責任》是2017年12月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莊勁。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五章討論刑法上危險責任的歸責問題。第一章,將會討論危險業務犯罪的侵害法益;第二章,將運用監督過失理論檢討危險業務領域不法行為的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沒有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作專門的規定。學理上,對機動車是否屬於《民法通則》第123條所規定的高度危險責任中的“高速運輸工具”存有爭論。從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的不同情形看,肯定...
《從侵權行為歸責原理之變動論危險責任之構成》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書籍,作者是邱聰智。內容簡介 本論文之內容,可區分為二:其一為危險責任原理之研究,其二為歸責原理之變動及重建之研究。二者在理論體系上,相互關聯,即危險責任...
《風險社會視域下危險責任制度研究》是2016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岳紅強。內容簡介 在風險社會背景下,社會風險的預防與規制已成為現代侵權法應對的重要任務。本書圍繞“現代侵權法在風險社會的危機和挑戰下不斷提升和擴張危險...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 【高度危險責任的一般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條 【民用核設施或者核材料致害責任】民用核設施或者運入運出核設施的核材料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
危險包括人的危險、物的危險和責任危險三大類。首先,人的危險可分為生命危險和健康危險;物的危險指威脅財產安全的火災、雷電、颱風、洪水等事故災難;責任危險是產生於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一般又稱為第三者責任險。其中,危險是由...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十九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十條 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侵權行為法危險責任制度研究》是一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廖湘文。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廖湘文著 導師 李開國指導 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侵權行為 民事責任 ...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包保責任制度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它與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有什麼區別、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免責事由有哪些……作者簡介 李良雄,廈門大學法學碩士,現為福建江夏學院講師,曾主持、參與多項國家及福建省社科研究項目,發表二十多篇論文...
當然,不論如何,這都屬於立法對策問題,與拋擲物責任本身的特點不能等同。從無法確定真正的行為人這一點上看,拋擲物責任與共同危險責任有相同之處,這是否構成類推使用共同危險責任的理由?本案判決顯然遵循了此種邏輯。但嚴格來說,...
責任規定 2010年7月1日後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以下為其對高危作業的規定。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十九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十條 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危險管理目標是危險管理工作所要實現的目標。最主要的目標,是處置與控制危險,防止和減少損失,保障社會生產及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危險管理的具體目標,可分為損前和損後兩種目標。損前目標,主要包括: 保護企業財產和人身安全,儘可能...
限制責任條款即是保險人通過保險單條款的形式或是附加的方式,對某些特殊情況下的特殊危險責任加以限制。限制責任條款是在列舉一般可保危險責任的同時,做出限制或排除規定。如財產保險對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通常作"除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
企業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範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主;車間、班組培訓以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職責、工藝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為主;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以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為主;重大危險源的...
風險負擔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第一,危險的發生是否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區分違約責任和風險負擔,關鍵是要確定一定損害的發生是否是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或者當事人是否具有過錯。風險責任解決的只是在當事人雙方均無過錯的...
(五)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占用的財產。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建築工程一切險契約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保險契約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