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責任

危險責任

危險責任(risk liability)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出自《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責任
  • 外文名:risk liability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定義,出處,

定義

以特定危險的實現為歸責理由,持有或經營特定具有危險的物品、設施或活動的人,不論其有無過失,在該物品、設施或活動所具有的危險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就其所產生的損害負擔賠償責任,但出現法律規定不承擔責任的情形的,依其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條規定,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出處

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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