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危險貨物運輸)

危險品運輸

危險貨物運輸一般指本詞條

危險品運輸是特種運輸的一種,是指專門組織或技術人員對非常規物品使用特殊車輛進行的運輸。一般只有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審核,並且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才能有資格進行危險品運輸。

近日,交通部下發關於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基本建成,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聯網監管、精準監管、專業監管、協同監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監管能力明顯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品運輸
  • 外文名:hazardous article transport
  • 性質:特種運輸
  • 套用範圍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等
  • 辦理手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 審查機關:國家道路交通運輸安全局
界定標準,管理條例,注意事項,辦理資料,安全操作,訂艙流程,

界定標準

危險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危險品的運輸存在巨大的危險性,稍不注意可能會造成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品分為以下幾種。
危險品運輸危險品運輸
依據GB13690-2009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準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①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④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腐蝕品
第1類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這類物品都具有化學不穩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會進行猛烈的化學反應,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化學反應速度極快。一般以萬分之一的時間完成化學反應,因為爆炸能量在極短時間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壞力。
·爆炸時產生大量的熱。這是爆炸品的主要來源。
·產生大量氣體,造成高壓。形成的衝擊波對周圍建築物有很大的破壞性。
對撞擊、摩擦、溫度等非常敏感
任何一種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給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為該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確定爆炸品爆炸危險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誌,敏感度越高,則爆炸危險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還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硝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與酸、鹼、鹽、金屬發生反應
有些爆炸品與某些化學品如酸、鹼、鹽發生化學反應,反應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學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鹽能反應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鹽;苦味酸受銅、鐵等金屬撞擊,立即發生爆炸。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臨界溫度低於50℃時,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第一項易燃氣體
此類氣體極易燃燒,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常溫常壓下遇明火、高溫即會發生燃燒或爆炸。或中毒
所有壓縮氣體都有危害性,因為它們是在高壓之下,有些氣體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劇毒等性質,在受熱、撞擊等情況下,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事故。
第2項 不燃氣體
不燃氣體系指無毒、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但高濃度時有窒息作用。助燃氣體有強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能發生燃燒或爆炸。
第3項 有毒氣體
該類氣體有毒,毒性指標與第6類毒性指標相同。對人畜有強烈的毒害、窒息、灼傷、刺激作用。其中有些還具有易燃、氧化、腐蝕等性質。
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閃點等於或低於61℃。
按閃點高低分為以下三項:
指閉杯閃點低於-18℃的液體 ;
第2項 中閃點液體
指閉杯閃點在-18℃至23℃的液體;
第3項 高閃點液體
指閉杯閃點在23℃至61℃的液體。
易燃液體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體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熱以及和氧化劑接觸時都有發生燃燒的危險,其危險性的大小與液體的閃點、自燃點有關,閃點和自燃點越低,發生著火燃燒的危險越大。
易爆性
由於易燃液體的沸點低,揮發出來的蒸汽與空氣混合後,濃度易達到爆炸極限,遇火源往往發生爆炸。
高度流動擴散性
易燃液體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僅本身極易流動,還因滲透,浸潤及毛細現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極細微裂紋,易燃液體也會滲出容器壁外。泄漏後很容易蒸發,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氣重,能在坑窪地帶積聚,從而增加了燃燒爆炸的危險性。
易積聚電荷性
部分易燃液體,如苯、甲苯、汽油等,電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積聚靜電而產生靜電火花,造成火災事故。
受熱膨脹性
易燃液體的膨脹係數比較大,受熱後體積容易膨脹,同時其蒸氣壓亦隨之升高,從而使密封容器中內部壓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時會產生火花而引起燃燒爆炸。因此,易燃液體應避熱存放;灌裝時,容器內應留有5%以上的空隙。
毒性
大多數易燃液體及其蒸氣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過程中,應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易燃性是易燃液體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時應特別注意:
--嚴禁菸火,遠離火種、熱源;
--禁止使用易發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及穿帶鐵釘的鞋;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1項 易燃固體 本項化學品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1)易燃固體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熱易分解或升華,遇明火常會引起強烈、連續的燃燒。
(2)與氧化劑、酸類等接觸,反應劇烈而發生燃燒爆炸。
(3)對摩擦、撞擊、震動也很敏感。
(4)許多易燃固體有毒,或燃燒產物有毒或腐蝕性。
對於易燃固體應特別注意粉塵爆炸!
本項化學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燃燒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學結構上無規律性,因此自燃物質就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黃磷性質活潑,極易氧化,燃點又特別低,一經暴露在空氣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黃磷不和水發生化學反應,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黃磷本身極毒,其燃燒的產物五氧化二磷也為有毒物質,遇水還能生成劇毒的偏磷酸。所以遇有磷燃燒時,在撲救的過程中應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鋅三乙基鋁有機金屬化合物,不但在空氣中能自燃,遇水還會強烈分解,產生易燃的氫氣,引起燃燒爆炸。因此,儲存和運輸必須用充有惰性氣體或特定的容器包裝,失火時亦不可用水撲救。
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採取相應的措施!
本項化學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遇濕易燃物質除遇水反應外,遇到酸或氧化劑也能發生反應,而且比遇到水發生的反應更為強烈,危險性也更大。因此,儲存、運輸和使用時,注意防水、防潮,嚴禁火種接近,與其它性質相牴觸的物質隔離存放。
遇濕易燃物質起火時,嚴禁用水、酸鹼泡沫、化學泡沫撲救!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1項 氧化劑
氧化劑系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鬆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
氧化劑具有較強的獲得電子能力,有較強的氧化性,遇酸鹼、高溫、震動、摩擦、撞擊、受潮或與易燃物品、還原劑等接觸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
第2項 有機過氧化劑
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項 毒害品
具體指標 經口:LD50≤500 mg/kg(固體)
LD50≤2000 mg/kg(液體)
經皮:LD50≤1000 mg/kg(24hr接觸)
吸入:LC50≤10 mg/L(粉塵、煙霧、蒸氣)
第2項感染性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Bq/kg的物品。
具有放射性
放射性物質放出的射線可分為四種:α射線,也叫甲種射線;β射線,也叫乙種射線;γ射線,也叫丙種射線;還有中子流。各種射線對人體的危害都大。
許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
不能用化學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線,只能設法把放射性物質清除或者用適當清除或者用適當的材料予以吸收禁止。
第8類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超過6.25 mm的固體或液體。該類化學品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
第1項 酸性腐蝕品
第2項 鹼性腐蝕品
第3項 其它腐蝕品
強烈的腐蝕性
化學危險物品中,腐蝕品是化學性質比較活潑,能和很多金屬、有機化合物、動植物機體等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這類物質能灼傷人體組織,對金屬、動植物機體、纖維製品等具有強烈的腐蝕作用
多數腐蝕品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還是劇毒品。
易燃性
許多有機腐蝕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如甲酸、冰醋酸、苯甲醯氯、丙烯酸等。
氧化性
硝酸、硫酸、高氯酸、溴素等,當這些物品接觸木屑、食糖、紗布等可燃物時,會發生氧化反應,引起燃燒。
危險品作為經濟發展的必備物品需要存在,同時由於它的損傷性巨大,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嚴守操作流程,保持高度警惕,加強監控,防止事故發生。

管理條例

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第六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現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 制度。
第七條 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屬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 件,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合格。
第九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需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基本條 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准,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報以縣級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准,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
第十條 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 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注意事項

凡具有腐蝕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均屬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並且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因此,為確保全全,在危險品運輸中應注意以下八點:
1.注意包裝 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採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範、易識別的標誌。
2.注意裝卸 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誌、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套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綑紮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雷管炸藥等切勿同裝一車。
3.注意用車 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機車、人力三輪車和腳踏車裝運;爆炸器、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4.注意防火 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菸,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5.注意駕駛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設定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規定的標誌。汽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遇有情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出現漏散現象時,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質,進行妥善處理。爆炸品散落時,應將其移至安全處,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散的爆炸品及時用水浸濕,請當地公安消防人員處理;儲存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罐體出現泄漏時,應將其移至通風場地,向漏氣鋼瓶澆水降溫;液氨漏氣時,可浸入水中。其它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體物品散落時,應迅速將散落包裝移於安全處所,黃磷散落後應立即浸入水中,金屬鈉、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臘的鐵桶中;易燃液體滲漏時,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並及時移至安全通風場所修補或更換包裝,滲漏物用黃砂、乾土蓋沒後掃淨。
7.注意停放 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學校、機關、集市、名勝古蹟、風景遊覽區停放,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時,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徵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停車時要留人看守,閒雜人員不準接近車輛,做到車在人在,確保車輛安全。
8.注意清廂 危險品卸車後應清掃車上殘留物,被危險品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洗刷清毒。未經徹底清毒,嚴禁裝運食用、藥用物品、飼料及動植物。
凡是在流通過程中,由於本身具有的燃燒、爆炸、腐蝕、毒害及放射性,或因為摩擦、震動、撞擊、暴曬或者溫濕度等外界因素的影響,發生危及生命、財產損失危險的物品都屬於危險品。

辦理資料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還應上傳承諾書。承諾書應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並蓋單位公章。換證單位承諾書中還應含台賬表格,按危險化學品名註明三年經營量。
(一)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
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檔案;
說明:
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檔案之一:
(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2)消防備案證明
(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並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後的應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覆。
C.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前的應有避雷檢測報告(倉庫內如有電氣裝置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3)消防安全許可證
D.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相關協定或契約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在“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檔案”中提交。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檔案;
說明:
A.經營場所地址應與營業執照地址一致,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上用途應為非居,如為租賃其證明檔案應在有效期內。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提供有關證明檔案。
C.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應有相關協定或契約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且儲存場所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範圍。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應有任命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員崗位應有安全承諾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視企業經營方式和儲存方式不同,分別為:
(1)批發單位應有危險化學品購銷制度、經營手續環節責任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等9項制度;
(2)零售單位除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總計11項制度;
(3)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除應有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儲存保管制度、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總計13項制度。如自有儲存構成重大危險源應為14項制度。
(4)以上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還應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C.經營單位委託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在有效期內的運輸契約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資質,且運輸單位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範圍。
D.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應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注1:申請甲證其它成品油的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單位還應出具商務部發放的經營批准證書。
注2.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藥,按照《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3號)執行。
(二)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
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說明:
A.新建的加油氣站安全評價報告可以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替代,並附加油氣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覆。
B.評價報告中應附防爆電氣檢查(評估)合格報告、防雷工程檢測報告。
C.加氣站還應附可燃氣體報警儀測試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檢驗合格標記)。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檔案;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提交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檔案;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有房產證或規劃許可證。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加油氣站應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勞防用品、安全設施、設備、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置、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生產獎勵等12項制度。
B.加油氣站應有卸油(氣)、量油、加油(氣)、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個崗位操作規程。
注1:成品油零售經營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
注2:加氣站還應提交《燃氣供氣站點許可證》。

安全操作

1、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2、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3、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4、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菸和使用明火。
5、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耒經改裝和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採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儘快妥善處理解決。
6、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後運輸。
7、嚴禁將有牴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後,方能進入。
8、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單位車間、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9、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防止污染、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需過渡口時,應自覺報告渡口管理部門,遵守渡口管理規定,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
11、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誌等。
12、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
危險貨物託運人在辦理託運時必須做到的幾點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託運;2.必須在託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託運;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並在託運單備註欄內註明;5.託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鑑定表》。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託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託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訂艙流程

1 訂艙
危險品訂艙時要提供基礎信息,如UN NO. 危險品等級、包裝類別、MSDS等。
根據不同貨物名稱還需要出示的其他相關檔案, 船公司才會接受訂艙
例如,聯合國編號為UN2880 的危險品還需要出示檢驗報告(Survey report);聯合國編號為UN1057, 危品分類為2.1 級的貨物還需出示氣體檢驗證書(Gas Free Certificate )。某些特殊危險品還需提交技術說明( Technical explanatory)或非危證明(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2 如危險品需使用冷凍櫃運輸,請同時提交凍櫃申請。
對危險品使用冷凍櫃的要求,鑒於我司必須在得到相關船東和操作部門對危險品的裝船許可後才能安排凍櫃,為避免延誤,請客戶仔細確認冷凍櫃設定要求。如對同一類貨物的設定與之前 出運設定發生不符的情況,請積極配合我司進行確認2.4危險品訂艙相關信息:
3 內裝/拖車
危險品需要有危險品資質的倉庫做內裝,或有危險品資質的車隊做拖車,由於需要做危險品貨申報,車隊不能做,需要另外找倉庫做貨申報,所以建議做內裝
4 貨申報流程
A. 單證
配艙回單(複印件)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簡稱危包證 商檢局出具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廠家出具 正本
B. 箱號
C. 貨申報做好之後會有兩聯,一聯與裝箱證明書(倉庫給)交給船代
一聯與報關資料一起進行出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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