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
- 發布單位: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
《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由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旨在指導和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加強源頭準入。指南發布2022年6月22日訊息,為深...
為加強和規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與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等規定,...
5. 制定出台《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開展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應急管理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配合,地方各級安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安委會落實,不再列出)6. 全面落實石油儲備庫等...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內有化工園區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獨立設定...
對沿江已建成的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裝卸、倉儲設施,按行業開展區域安全和環境風險防範及應急能力評估,完善安全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對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危險化學品裝卸、倉儲設施實施搬遷改造。對新建、改擴建生產、儲存...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以下簡稱“生產使用登記證”)。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項目,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辦理危險化學...
為固化深化拓展危險化學品三年專項行動和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成效,按照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總體行動部 署。主要內容 《方案》對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治理鞏固提升行動重點任務作出明確部署。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
指南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 《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台建設指南(2023版)》的通知 安委辦函〔2023〕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
通過平台建設,在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檔案和上級工作要求與履行政府安全監管職責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初步建立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並使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台開始發揮作用,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提升...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一律停止生產、經營、儲存、使用;(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新、改、擴建項目,由相應實施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試生產方案組織...
化工園區應採取自建、共建、委託服務的方式,配套建設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化工園區應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園區事故廢水防控系統,做好事故廢水的收集、暫存和處理。第十四條 化工園區應根據自身規模和產業結構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切實執行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加強企業—園區—政府聯動,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