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

《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由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旨在指導和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加強源頭準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
  • 發布單位: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
指南發布,內容解讀,

指南發布

2022年6月22日訊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和《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辦〔2021〕7號),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內容解讀

《指南》要求,各地應制定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準入條件,從產業規劃、國家政策、地方要求、項目投資、工藝技術、反應風險評估、自動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項目準入規定,解決“怎么選擇項目、什麼項目能落地”的問題。
《指南》強調,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對擬建項目在立項過程中進行決策諮詢服務,包括園區預審、市級審核和省級專家評審等環節,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共同參與,解決“誰來審”的問題,構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提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決策諮詢服務、安全審查、安全設施建設、試生產、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主要風險、審查要求和安全風險防控要點,解決“怎么審、審什麼”的問題。
《指南》要求,各地要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安全關,不得“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不達安全標準的不能上馬和開工,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紮實做好重大安全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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