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令

印度法令,英國國會於1781年通過的對《東印度公司管理法令》所作的修正法令。由於管理法令對最高法院的許可權規定不明,引起政府在稅收及其他某些行政事務上的管理混亂,為此英國國會對該法令進行修正。它明確了最高法院的一般審判權範圍,規定孟加拉總督和參事會不連帶交最高法院的管轄,最高法院對有關稅收的事務不行使任何審判權;承認各級法院只服從國家憲法;並規定,凡涉及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繼承及契約案件,一律適用被告屬人法。該法令於1861年被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法令
  • 頒布時間:1781年
  • 發布單位:英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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