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語言新聞法

地方語言新聞法,全稱《改善控制東方語言出版物法令》(Act forthe Better Control of Publication in OrientalLanguages)。英屬印度政府控制印度民族語言出版物的法令。

利頓總督任內頒布,1878年3月14日生效,適用於英屬印度各省,但馬德拉斯省和英語出版物除外。依照此法,所有印度地方語言出版物和報刊均置於政府安全部門新聞出版檢查組織監控之下,凡被當局認為刊有“教唆性”材料的地方報刊和出版物,一律禁止出版。違者印刷所財產將被沒收。此法旨在扼殺地方報刊和民族主義出版物,許多編輯因“莫須有”罪名而受到迫害。頒布後反響強烈,激起一片抗議聲。1882年被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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