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參事會法

印度參事會法,19世紀至20世紀初英國國會通過的一系列關於治理殖民地印度的法令。共3件。(1) 1861年《印度參事會法》。規定印度總督下設一個執行委員會,由6人組成,每人擔任一個行政部門的領導職務。同時規定,在中央及孟加拉、西北各省、旁遮普等地設立立法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只有立法建議權,財政、稅收、軍隊、宗教及外交事務不交立法委員會管轄。此外,總督可以否決各級立法委員會通過的法案,並享有獨立的立法初議權。這一法令將東印度公司的國家機構改組成管理殖民地的帝制體系,進一步加強了英國殖民主義統治。(2) 1892年《印度參事會法》。立法委員會的人數得到增加,許可權有所擴大,委任方式有所變化,總督可以任命新的參事。此法為憲政改革奠定了基礎,使控制國家行政的許多權力轉移到印度人手中。(3) 1909年《印度參事會法》。此法是在1907年莫萊-明多憲政改革方案提出後,英國國會於1909年5月通過,旨在實現該改革方案提出的各項制度。參見“莫萊-明多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參事會法
  • 發布單位:英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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