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刑法典,英國殖民統治印度期間編撰的法典之一。印度國會1860年10月6日頒布。1833年英國殖民政府指定麥考萊(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領導的印度參事會法律委員會負責刑法典起草工作。1837年完成草案,因接連發生戰爭,被迫中止,後經進一步修改,始行公布,並於1862年正式實施。法典貫穿著流行於19世紀的英國普通法的基本原則,矛頭重點直指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行為。全文共25章511條。法典確立了罪刑法定主義、罪刑相適應、犯罪必須具備主觀要件、人道主義等原則,同時又保留了傳統印度教刑法的某些特徵,以專章規定了危害宗教罪。這部法典在印度法律史中具有較高的地位,1947年印度獨立後仍被適用,雖至1984年已進行了第25次修改,但實質性內容變化很少,仍是印度的現行刑法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刑法典
- 外文名:Penal Code of In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