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所得稅

印度所得稅指印度對個人和公司等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個人、未分劈的印度人家族、公司、地方公共團體、商業合作社和其他團體等。根據這些納稅人在印度居住時間的長短又分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並分別規定了各自不同的徵稅所得範圍。徵稅對象包括工資所得、資產所得、事業所得、其他源泉所得和轉讓所得。印度所得稅以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作為計稅依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時,個人納稅人可以扣除醫療費、生命保險費、捐贈款、教育費、部分工資所得和基礎扣除等項; 公司、合作社等,可扣除為取得所得而發生的費用、折舊等。納稅人在徵稅年度發生的事業損失與其他所得匯總計算後不夠抵沖時,其不夠抵沖的金額,可以作為下年度以後8年期間的結轉損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印度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稅率。個人居住者納稅人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 (不包括轉讓所得) 按超額累進稅率計征,1987—1988年度,最低一級稅率為25%,最高一級稅率為50%; 個人非居住者納稅人和公司、合作社等納稅人等均按不同的比例稅率計征。同 時,對所有納稅人在徵收所得稅之外,還要按應納所得稅額徵收一定比例的加重稅。印度所得稅實行源泉徵收和申報繳納兩種徵收方法。採用申報繳納方法,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申報表要進行預先查定和正式查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