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利得稅指緬甸對事業所得和自由職業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經營事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個人、未分劈的印度人家族、公司、商業公會及其他團體。徵稅對象是納稅人的事業純所得和自由職業純所得。
按納稅人的應稅純所得根據稅法規定定額或定率扣除一定的金額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比例稅率。採用申報、查定方法徵收。緬甸的事業利得稅是對事業所得和自由職業所得在徵收所得稅之外單獨徵收的一種稅,創設於1948年,屬於所得稅的一種補充稅。
事業利得稅指緬甸對事業所得和自由職業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經營事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個人、未分劈的印度人家族、公司、商業公會及其他團體。徵稅對象是納稅人的事業純所得和自由職業純所得。
事業利得稅指緬甸對事業所得和自由職業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經營事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個人、未分劈的印度人家族、公司、商業公會及其他團體。徵稅對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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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非常時期過份利得稅法是國民黨政府在抗日時期徵收過份利得稅的法規之一。1938年公布了《非常時期過份利得稅條例》 以後,又於1943年2月17日公布了《新非常時期過份...
特種過份利得稅法是國民黨政府關於徵收特種過份利得稅的法規。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非常時期結束。利得稅的徵收是以資本額為基礎。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工業的盈利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