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利得稅

事業利得稅指緬甸對事業所得和自由職業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經營事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個人、未分劈的印度人家族、公司、商業公會及其他團體。徵稅對象是納稅人的事業純所得和自由職業純所得。

按納稅人的應稅純所得根據稅法規定定額或定率扣除一定的金額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比例稅率。採用申報、查定方法徵收。緬甸的事業利得稅是對事業所得和自由職業所得在徵收所得稅之外單獨徵收的一種稅,創設於1948年,屬於所得稅的一種補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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