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所得稅指印度尼西亞政府對個人、公司及其他實體的所得額徵收的一種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和預扣稅三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居民和非居民。凡在印尼居住時間在183天以上者,被視為居民,居住時間不足183天者被視為非居民。對居民就其印尼國內外的全部所得(包括遺產繼承所得)徵稅; 對非居民,僅就其印尼國內的全部所得徵稅。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居民納稅人可以扣除養老基金、為雇員捐繳的養老金以及由僱主負擔的一定比 例的社會安全保險費。個人所得稅採用夫婦合併申報制,實行三級超額累進稅率,1984年最低一級稅率為15%,最高一級稅率為35%。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常駐公司和非常駐公司,包括合作社、基金會和外國公司的常設機構。凡在印尼設立的任何組織均被視為常駐公司 (包括外國公司的常設機構) ,否則被視為非常駐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尼西亞所得稅
- 定義:指印度尼西亞政府對個人、公司及其他實體的所得額徵收的一種稅
- 執行範圍: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和預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