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施米特

卡爾·施米特

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是德國著名法學家和政治學家。他的政治思想對20世紀政治學產生了重大影響。

施米特出生於德國的一個天主教家庭,故鄉是德國西部紹爾(Sauer)州的普萊騰堡(Plettenberg)。他曾在波恩大學柏林大學任公法學教授。施米特歷經德意志帝國、魏瑪共和國、第三帝國和二戰後民主德國四“朝”,1985年以97高齡去世,把20世紀主要的政治事件都經歷了一番,遺憾的是他沒有看到1989年柏林圍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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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不是一個書齋學者,他關心德國的命運,並一度在政治上十分活躍。了解背景知識的人會提到他與納粹的牽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施米特對納粹的態度有一個明確的轉變:1933年前是強烈反對,那時他鄙視希特勒,極力為魏瑪憲法辯護,援引魏瑪憲法第48條,主張總統(當時總統為興登堡)實行緊急狀態的決斷權,以防止反對魏瑪共和國的納粹政黨攫取政權。興登堡總統起先採納施米特的意見,決定採取強硬立場,但在最後時刻卻又猶豫起來,最終採取了與希特勒妥協的策略,所以就有了1933年納粹的當權。頗為有趣的是,納粹當權後,施米特立即站到了納粹一邊,並在是年5月1日加入納粹黨。7月,他被召進普魯士議會,並在納粹所控制的法學家協會中占據最高職位,成為納粹政權的高級法律顧問。期間,他寫了不少鼓吹種族主義、反猶主義的小冊子,並呼籲建立“一種未曾被猶太人污染的德國法學”。但1936年,由於他在戰前的反納粹立場,他被黨衛軍指控為“投機分子”而失去了職務,於是他退出政壇,但他支持納粹的立場不變,直到二戰結束。
二戰結束後,施米特被蘇軍俘獲,後交由美軍處理,他被關押了一年半後,被送到紐倫堡進行審判。施米特對曾審問他的蘇聯人說:“我沾染了納粹的病菌,但並沒有被感染。”施米特對美國人說,他覺得自己遠高於希特勒,是個知識分子中的冒險家,他的行為和理論是希望影響國家社會主義。提到大屠殺,他說:不要忘記,基督教也搞過大屠殺。對這樣一個卓越的公法學家進行審判是何其艱難,最後他被無罪釋放。於是,年近六旬的施米特回到故鄉普萊騰堡,沒有再擔當任何大學教職。他稱他的故鄉是“聖卡齊亞諾(San Casciano)”,顯然是自比隱退後的馬基雅維里(馬基雅維里是近代政治學的先驅性人物,他在被免去國務委員職位並遭受迫害後,曾隱居於聖卡齊諾亞寫作)。但施米特並不是真正的隱士,而是熱中於接待來自世界各地的崇拜者,許多人以朝聖的心態去拜訪施米特。
施米特從1916年開始發表作品(評多伯勒的長篇敘事詩《北極光》),著作等身(書和獨立作品58項,論文近二百篇,去世後留下大量遺稿,有500檔案箱的筆記,有17000封往來書信,迄今尚有許多還沒有整理出版)。不過,施米特最為重要的作品都是在二戰結束前完成的;二戰後施米特仍然寫作,但主要是為自己作某種政治上的辯護,而且所闡發的議題,大多是舊話重提。
施米特的著作例如:《政治浪漫派》、《政治的概念》、《政治的神學》、《羅馬天主教及其政治形式》、《游擊隊理論》、《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憲法學說》、《憲法的守護者》、《價值的暴政》《陸地與海洋》、《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等等,其中許多已被譯成十幾國文字,在劉小楓等學者的努力,這些著作也大多出了中文譯本。
施米特因其與納粹的一度合作,備受指責,不過,他在《語彙》(1947—1951)中為自己辯護說:“我此生所為,無非是發出經審慎思考和周密構想的無私而善意的警告,可是,被警告的人總以為受到煩人的干擾,到頭來要將我置於死地。”關於施米特的研究,西方很早就有,主要是在歐洲,英美關注施米特要晚得多。在中文世界裡,台灣在80年代甚至更早,就有對卡爾·施米特的專門研究,大陸則是最近幾年較多地開始關注施米特。
思想
施米特的政治哲學思想以貫通政治學、法學與神學而聞名,其法學與神學修養較為高深。其秉承一個重要的研究線索:近代以降所有重要的政治概念均是神學概念,而其主要的切入點包括“主權”與“決斷”(《政治的神學》)、“代表”(《羅馬天主教及其政治形式》)、“正當性”、“合法性”與“最高理由”(《合法性與正當性》)等。主張嚴肅的、由主權者進行的道德決斷,反對廣義的機緣論以及將政治形式等同於美學形式的混淆,反對擱置必需決斷的無限協商幻想,竭力從純粹自由民主化的政治思想中抽身,尋找背後的絕對善惡、決斷與行動能力,並為現代政治體制尋找更豐富的“理由”基礎。但其解決現代政治問題的框架仍然處於現代性進路之內。
施米特的學說可以概括為“政治法學”,其中提出和發展了不少重要思想,例如“制度性保障”、“實質理由的立法者”、“絕對意義上的憲法”等,至今仍深刻影響著政治哲學和法學界。
著作
已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版的中文譯著包括《政治的概念》、《論斷與概念》、《憲法學說》、《政治的浪漫派》等,另有一些著作收入一些文集中,如《施米特與政治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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