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領法規》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據以成立的基本法律檔案之一。1949年4月8日美、英、法三國政府聯合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占領法規
- 制定時間:1949年4月8日
《占領法規》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據以成立的基本法律檔案之一。1949年4月8日美、英、法三國政府聯合制定。
《占領法規》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據以成立的基本法律檔案之一。1949年4月8日美、英、法三國政府聯合制定。規定在即將成立的聯邦德國國家保持占領軍,有關該國外交、非軍事化和賠償等方面的權力仍由占領當局掌握,其餘立法權和行政權...
占領地刑事法規 占領地刑事法規,為維持占領地有秩序的統治,占領國或占領軍及其行政機關就安全問題規定辦理刑事案件所必需的法律檔案。
關於修改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占領法規的條文和檔案是指放鬆管制聯邦德國立法、經濟和對外事務的條文和檔案。1951年3月6日由美、英、法三國政府宣布。包括盟國對德高級委員會公報,高級委員會與聯邦德國政府間關於德國外債和均等分配原料的兩項...
軍事占領制度的核心是占領法,而占領法是作為戰爭法的一部分發展起來的。這些規則通過各國的軍事手冊、國際條約以及國家實踐得到了闡明,而其中最重要的兩個淵源就是1907年《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以及1949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⑩不得因一人在占領前或占領暫時中斷期間的行為或發表的意見,而加以逮捕、追捕或定罪,但破壞戰爭法規的行為除外。定罪須經合法審訊,被告人有辯護權和抗訴權。公約賦予占領地平民的各項權利,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剝奪;被...
《軍事占領制度研究》是2014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強。內容簡介 《軍事占領制度研究》對軍事占領制度作了比較深入淺出的論述,裡面既詳細追溯了軍事占領制度的起源,同時也對占領地的立法司法及行政管理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
戰時法規,全稱“戰爭法規和貫例”。指規定交戰國之間和交戰國同中立國之間關係的戰時國際法規則。主要內容包括:選擇和使用戰爭的手段和方法的限制,軍事占領的規則,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和平居民、戰俘、傷者和病者的待遇等。許多戰爭...
第3公約第10條和第4公約第11條的保留是:“保護國之代替者必須經被保護者本國同意”;②對第3公約第12條、第4公約第45條的保留是:戰俘或傷病員等被移交於他國後,原拘留國仍不應解除責任;③對第4公約的總保留是:對占領區...
從占領法的角度分析了被占領土上投資保護的問題,前瞻性地分析了占領法適用於保護投資規則的各種可能性,詳細討論了占領法特定規則提供的保護及被占領土立法權的獲得對投資的影響。並指出僅僅是風險評估加小心規避並沒有起到實質作用,從...
規定交戰國和武裝衝突各國之間關係的戰時國際法規則。規定交戰國和武裝衝突各國之間關係的戰時國際法規則。主要內容包括:對使用武器及其他戰爭手段和方法的限制,軍事占領的規則,和平居民、戰俘、傷者和病者的待遇等。關於戰爭與武裝衝突法...
被占領土內忠誠宣誓(oath of allegiance in occupiedterritory)戰爭或武裝衝突時,被占領地區平民居民通過宣誓形式表示向交戰某一方效忠的行為。1907年海牙《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第45條規定:“禁止交戰一方強迫被占領區居民向敵國宣誓效忠...
協定由9個檔案組成,主要包括:《關於法國、英國和美國政府在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後行使權力和責任的指導原則的備忘錄》、《確定占領當局保持權力的占領法規》、《關於三方面管制的協定》、《關於柏林的議事記錄》等。其中除占領法規自1949...
未被占領的領土上的居民。未被占領的領土上的居民,在敵人臨近的時候,在來不及按照第三條及下述各條規定把船隻改裝為軍艦的情況下,自發地把船隻武裝起來並與敵人戰鬥,如果他們的 行動是正義的,如果他們遵守戰爭的法規與慣例,應被...
軍事占領是臨時性的,不涉及領土主權的歸屬問題。它以存在戰爭或武裝衝突和占領的事實以及確保統治的意圖為條件。暫時的入侵不構成軍事占領。1907年海牙《陸戰法規和習慣章程》與1949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對此作了比較詳細的...
第十三條 未被占領的領土上的居民。未被占領的領土上的居民, 在敵人臨近的時候,在來不及按照第三條及下述各條規定把船隻改裝為軍艦的情況下,自發地把船隻武裝起來並與敵人戰鬥,如果他們的 行動是正義的,如果他們遵守戰爭的法規與...
未經協定,醫務飛機禁止在交戰國領土或敵國占領地上空飛行。醫務飛機應服從水陸降落的命令。非自願降落於敵人領土或敵占區的陸上或水面時,其所載的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以及飛行人員應為戰俘,但醫務人員、宗教人員不得被俘。醫務飛機...
占領公共場所,攔截車輛行人或者聚眾堵塞交通,嚴重破壞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 擾亂、衝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
占領地區平民的保護 戰時平民公約的主要缺陷 戰時平民公約的發展 第二章 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 戰俘的資格及保護 戰俘的管理 戰俘的待遇 戰俘的遣返 我國政府一貫優待戰俘 第三章 海戰法規 海戰法規的歷史演變 海戰場的劃定 艦船在海戰中...
(8 )占領國將部分本國平民人口間接或直接遷移到其占領的領土,或將被占領領土的全部或部分人口驅逐或遷移到被占領領土內或外的地方;(9)故意指令攻擊專用於宗教、教育、藝術、 科學或慈善事業的建築物、歷史紀念物、醫院和傷病人員...
並重申一國的領土,不應成為別國違反憲章實行——即使是暫時的——軍事占領或以其他武力措施侵犯的對象。亦不應成為別國以這些措施或這些措施的威脅而加以奪取的對象,並重申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和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