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推定

占有推定是大陸法民法中賦予事實上占有以法律含義和效力的制度。它對於規範占有行為,保障社會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其規則可分為兩類:(1)占有事實推定規則,主要包括:在占有人對物有占有事實時,推定其以一定意思為法律上的占有;在占有人占有意思內容不明時,推定其以所有的意思為善意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在占有人前後兩時對一物為占有時,推定其為持續占有。

(2)占有權利推定規則,主要內容為:在占有人針對物從事權利行使行為時,推定其有該合法權利;例如占有人以所有意思為自主占有時,推定其為物之所有人,占有人以租用意思為占有時,推定其有租用權等。依多數國家的法律,占有權利推定規則僅適用於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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