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博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18〕62號),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劉恩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Boye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劉恩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文保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文物和文化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及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指導、監管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五)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發展。
(七)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八)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九)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業務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全縣各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公文辦理、值班、平安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綜合性大專項任務等工作;負責各類年鑑、志書的編纂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管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相關行政許可的監督;牽頭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機關機構、人員編制、調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的組織申報、工勤技能考試和等級評定的組織申報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資產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管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公共服務政策及相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公共服務標準並推動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文化網路和文化隊伍建設;負責基層文藝骨幹的培訓工作;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全縣重大文化活動;負責組織協調景觀標識、引導標識、服務標識、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承擔全縣旅遊日常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文物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完善文化、旅遊資訊資料體系;負責指導建立全縣智慧文化、旅遊、文物體系。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和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招商引資和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招商項目庫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招商項目的跟蹤服務協調工作。
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縣級文化公園建設;負責部署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工作;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體系的建設,統籌協調旅遊商品開發和推介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市場和文物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業務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及民間組織在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擔大型文化、旅遊交易會的相關事務;負責文化、旅遊宣傳品的策劃、編印和使用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博野特色的高水平文藝院團。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承、傳播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送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行業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秩序。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擬定文物保護項目與合理利用的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工程相關資質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管理、審核和申報。

行政編制

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劉恩普
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徐巨輪、王東
博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主任科員:徐晶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博野縣朝陽南街66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時間:下午2:30-5:30)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博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博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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