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的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有關農業、林業、漁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林業、漁業和統籌城鄉發展、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二)擬訂農業、林業、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林業和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林業和漁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
農業、
林業和
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林業、漁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經營權產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林業和漁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林業和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部門職責: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關作風、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網路問政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牽頭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應急、維穩、宣傳、督查、安全生產和議案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負責博羅農業和林業信息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業、林業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人事股
部門職責: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發展計畫與財務股
部門職責:負責編制縣財政撥給農業和林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
政策法規股
部門職責:組織開展涉及農業和林業政策法規問題研究,提出林業建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推進“三農”工作和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案件的審核、行政應訴和法律諮詢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林業方面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打擊農資市場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和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工作;依法管理木材運輸、加工等經營行為,負責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對
化肥、
農藥等農資產品的生產經營依法登記、審核、審批工作。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部門職責: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國際、國內農業展覽活動。
農村經濟組織管理股
部門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農村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擬訂我縣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
種植業管理股
部門職責: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糧油糖基地建設工作及上級有關種植業項目的實施工作; 負責種糧補貼相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引進和推廣改良土壤的先進技術,推廣科學施肥;協調種植業系統植保、土肥、種子等方面工作;負責農情、災情的收集和綜合上報,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種子管理股
部門職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農作物和林木種苗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種植業發展的需要擬訂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種子工程建設,引導種子產業化發展;組織落實救災備荒種子貯備任務;管理、監督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苗質量以及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調解糾紛;審批、核發、管理農作物種子經營和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工作;負責農業
轉基因種子安全、標識的監督管理。
科技教育與市場經濟信息
股部門職責: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承擔擬訂農業標準化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協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
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村沼氣建設的規劃和組織管理。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部門職責:宣傳和落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和有關項目的實施,負責重大節日及自然災害時,組織協調“菜籃子”產品的供應,平抑農產品價格,保障安全合格的農產品供給。
漁業股
部門職責:負責管理淡水養殖、淡水捕撈漁業工作;組織指導淡水養殖產業結構的調整;提出淡水漁業的產業政策建議、技術進步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負責監督實施
漁業捕撈生產和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負責全縣漁藥、漁具和漁用飼料的監督管理;負責江河增殖放流工作;指導全縣水產養殖的疫情預報、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病害防治和測報工作;負責漁業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營林股
部門職責: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經營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等工作;組織林學會開展學術討論、學術交流、科技考察等活動;宣傳普及林業科學知識;組織、指導和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林政股
部門職責:組織協調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和實施林業用地規劃、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木和竹林的採伐、運輸、加工經營許可審核工作;監督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負責林權證登記發證,依法管理林權及其流轉工作;指導林業工作站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和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及相關工作。
山林權屬爭議調處
股部門職責:擬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調處縣內的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受理相關上訪和投訴;收集整理經調處仍無法解決的糾紛的翔實資料,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裁決;負責跨縣(區)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參與調解;組織、指導林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新農村建設指導股
部門職責:研究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改革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綜合改革試點和新農村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農林牧漁等體制改革創新。
直屬單位
博羅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造林綠化方針、政策。2、編制全縣國土綠化的總體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國土綠化。3、組織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按規範化、基地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要求辦好義務植樹基地。4、搞好“花園式單位”的創建和推薦評選工作。5、協調、指導、檢查和督促全縣城鎮、村莊、公路和機關單位庭院的綠化美化工作。6、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博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能:1、宣傳貫徹《
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2、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3、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4、組織協調、督促、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查處工作。5、監測和傳遞森林火災信息、情況,管理森林火災檔案;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培訓工作。6、負責防火線驗收和審核、發放煉山許可證。7、承辦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博羅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主要做好組織、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組織落實涉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掛鈎幫扶辦點的有關工作任務;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博羅縣公安局森林分局
主要職責:(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盜伐、濫伐林木,非法獵捕、獵殺、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以及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各類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條和國家林業局1號令,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案件。(三)根據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廣東省林地管理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四)查處發生在轄區的治安案件,配合地方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轄區的刑事案件。
廣東省漁政總隊博羅大隊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省、市、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擬訂我縣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二)根據《漁業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政管理職能,維護國家漁業權益,保護漁業環境和漁業資源,生產秩序。(三)負責組織實施轄區漁業水域巡航監視,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四)負責內河漁業船舶及其船用產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安全生產監督、漁港港務監督和漁業船舶登記、發證、審證、換證工作,管理漁船檔案,組織漁業船員的考試和發證工作,負責漁船漁事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五)負責漁業資源和珍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合理利用。依法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六)負責檢查監督漁業準入、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檢查處理禁用的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七)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以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用藥的行政處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