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以下簡稱自治州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隸屬於自治州畜牧獸醫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自治州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工作。
二提出全州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為動物疫病預防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三承擔動物產品安全檢測、動物防疫質量檢測;發布動物疫情預警預報信息、動物產品安全檢測和動物防疫質量檢測結果。
四負責獸醫實驗室、實驗動物、獸醫微生物菌毒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獸用生物製品的計畫供應,提供獸醫藥品器械服務,承擔動物疾病診療工作。
六承辦自治州畜牧獸醫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單位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動物疫病監測科。
負責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負責開展畜禽疫病防疫質量檢測和技術指導工作,並匯報檢測結果;擬訂並組織實施州、縣、鄉、村的標準化免疫程式。
三獸醫技術服務科(獸醫藥械供應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控制技術方案;負責畜禽重大疫病應急技術的指導;負責畜禽生物製品及獸藥器械的計畫供應;負責對動物疑難病症的診療;負責各級獸醫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列事業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6名。
附則
本方案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