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務員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務員局,機構規格為副縣級,為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劃入原自治州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配套法規建設,研究擬訂自治州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辦法。
三落實國家、自治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辦法,負責組織全州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五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制度,指導全州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州直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負責組織州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縣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七貫徹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負責自治州政府獎勵工作人選的推薦、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承辦自治州政府有關公務員獎勵活動。
九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公務員局設2個內設機構(科級):
一考錄培訓科。
負責組織全州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招錄工作方案、編制錄用計畫、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辦法;負責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面試考官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州直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管理及提升公務員能力素質的培訓,指導、協調、監督全州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對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指導;實施公務員宣誓制度;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落實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州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
二考核獎懲科。
負責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按照《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對公務員實施紀律處分;組織實施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幹部任免事宜;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標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州直科級以下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公務員管理相關問題調研;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公務員局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組織部兼職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自治州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財務、後勤、退休幹部等事務由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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