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博時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標普500ETF聯接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3.1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50025
  • 成立日期:2012061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投資於博時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及標的指數成份股。基金在境內可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金融工具。此外,基金還可投資於全球證券市場中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境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普通股、優先股、存托憑證、公募基金、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結構性投資產品、銀行存款、回購協定、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短期政府債券除外)、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交易所買賣或申購贖回的方式投資於目標ETF的份額。根據投資者申購、贖回的現金流情況,本基金將綜合目標ETF的流動性、折溢價率等因素分析,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基金也可以通過買入標的指數成份股來跟蹤標的指數。基金還可適度參與目標ETF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購、贖回之間的套利,以增強基金收益。
本基金還將投資於期權、期貨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金融產品,投資目標是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基金擬投資於新的金融產品的,需將有關投資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公告。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履行適當程式後更新和豐富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這一投資比例。此後,如因基金規模變化等因素導致基金不符合這一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
本基金的風險控制目標是力爭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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