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和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博愛縣
  • 屬性:非盈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重大文化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推進全縣公共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品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交流合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鄉鎮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對網咖、歌舞廳、演藝場所等服務性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八)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負責本區域出版物印刷的監管,組織協調檔案、文獻的出版和印刷。
(十二)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十三)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制定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盜版、盜印案件。
(十五)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六)組織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
(十七)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負責全縣國家、省和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八)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負責全縣文物經營機構的審核和文物鑑定機構設立、撤銷的備案工作;負責文物市場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科)。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等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系統目標責任制管理和制訂實施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宣傳、統計、檔案、信息、保密、保衛、後勤、信訪、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人事科。制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博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藝術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工人技術崗位考核;負責新聞記者證的審驗和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編制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擬訂公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規範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文化產業與政策法規科。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社會文化科。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全縣文化館、圖書館和鄉鎮文化中心、農村文化大院的事業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藝術科。擬訂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協調、指導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藝術研究的業務工作,推動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
(七)廣播影視科。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本級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網路的宣傳管理和監督;協調和管理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宣傳活動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審核、報批和年檢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視頻點播、閉路電視系統、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經營機構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規劃與建設方案;檢查、指導區域內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各鄉鎮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管理本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指導和協調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行業管理;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數位化、技術標準、專利、計量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等工作。
(八)文化市場管理科。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綜合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歌舞廳、演藝場所等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新聞出版管理科(博愛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縣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和出版物市場、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進行監管;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報紙(期刊)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報紙、期刊的內容審讀、輿情分析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十)博愛縣文物局。擬訂全縣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的管理;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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