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機構改革方案

博愛縣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河南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焦作市機構改革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博愛縣機構改革方案。

總體部署,機構調整,組建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基層管理,審批服務,編制管理,組織實施,

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南作出的堅持“四個著力”、打好“四張牌”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委十屆七次全會及焦作市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的部署,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合理劃分事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以黨的建設高質量推動經濟發展高質量,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譜寫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為全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博愛縣機構改革方案博愛縣機構改革方案
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要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主要機構及其職能要同中央、省、市保持基本對應,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要立足博愛實際,在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實基層基礎,鼓勵體制機制創新。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長期制約博愛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按照省委、市委統一要求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機構調整

(一)建立健全和最佳化縣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將縣監察局的職責,以及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2、將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3、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4、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5、組建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6、組建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7、將縣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8、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
9、組建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統籌最佳化縣委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
1、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縣委工作機關,設在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2、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掛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3、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掛縣委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縣公務員局牌子。
4、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縣委宣傳部掛縣新聞出版局、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5、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將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職責劃入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6、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縣政府辦公室的僑務和涉港澳事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7、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承擔對台工作職責。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8、不再設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9、不再設立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
10、最佳化縣委辦公室的職責。將機要、密碼管理、保密等職責整合,將縣檔案局(縣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委辦公室。縣委辦公室掛縣委機要保密局(縣國家保密局、縣密碼管理局)、縣檔案局牌子。保留縣檔案館,仍作為縣委辦公室領導的事業單位。不再保留縣委縣政府督查局,有關職責交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承擔。
11、將縣委老幹部局由縣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組建機構

1、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城鄉規劃管理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
2、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縣農業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縣農業局。
3、組建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文物管理職責和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文物局牌子。
4、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民政局承擔的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中醫管理局牌子。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5、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6、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政府地震辦公室的防震減災相關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農業局的草原防火、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防震抗震指揮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重新組建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8、最佳化縣審計局的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等劃入縣審計局。
9、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縣知識產權局的行政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0、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1、組建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將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
12、最佳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將縣糧食局的職責,以及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的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13、組建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責,相關部門的電子政務規劃建設指導、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建設、數據挖掘利用等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由縣政府辦公室統一管理。不再保留縣行政服務中心。
14、重新組建縣城市管理局。將縣城市管理局的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職責,以及相關城市管理執法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縣城市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15、組建縣教育體育局。將縣教育局、縣體育局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教育體育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教育局。
16、將縣委民眾工作部(縣政府信訪局)更名為縣信訪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7、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仍為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8、將縣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縣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劃轉至市生態環境局博愛分局。生態環境監測監察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按省、市有關部署實施。不再保留縣環境保護局。
保留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統計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6個。黨委機構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政府工作部門27個。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群團組織

按照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縣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原有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確需轉為行政機構的,原則上併入相關行政機構或調整為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在規定的黨政機構限額內設定。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後,要統籌最佳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確保實現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到位、權責清單調整到位、事業單位職責任務清理到位。

行政執法

按照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統籌制定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改革,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推進改革。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
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探索建立體現綜合執法特點的編制管理方式,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時保持現狀不變,待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水平。
綜合執法改革後,綜合執法機構與主管部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壓實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責任,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基層管理

要夯實基層基礎,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人有權有物,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基層審批服務機構。
整合基層格線管理和指揮平台,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民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審批服務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解決企業和民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結合機構改革統籌推動“一網通辦”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與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編制管理

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掛牌機構不得設為實體機構。進一步完善部門“三定”規定,嚴格核定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縣黨政機構均為正科級,內設機構均為科員(股)級。
現有科級黨政機構凡沒有納入機構改革方案的,其機構和領導職數全部予以核銷。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統一的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信息資料庫。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評估,開展用編評估和部門履職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機構編制調整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動態調整機制,落實中央及省、市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的相關要求。
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要求,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確保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不突破。不得在限額外設定機構,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全面清理不規範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
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等逐步予以公開。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整治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委成立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機構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下設各專項小組分別負責相關領域工作,相關部門做好具體工作。黨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舉措落地作為政治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中央及省委、市委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
(二)細化工作進度
全面梳理改革任務,建立總台賬,明確責任部門,以及改革實施的主要環節、關鍵步驟、時間節點等事項,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加強督辦督察,機構改革方案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審核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後抓緊組織實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機構改革任務。
(三)穩妥有序推進
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密切關注思想動態,切實做好乾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幹部講政治、顧大局。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成立後,即著手做好職責、機構、人員劃轉工作,劃入的機構、人員隨即接受新部門領導,對新部門負責,轉隸任務完成前要按照正常節奏繼續承擔各自職能,確保各項工作不斷檔。
(四)嚴明紀律規矩
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強化監督和執紀問責。加大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將機構改革情況納入縣委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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