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門區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海門區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海門區城市管理局是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南通市海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 作的方針政策及省委、南通市委和海門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海門區城市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決策部署。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二) 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 並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推進城市管 理系統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督促相關部門 維護城市容貌的整潔美觀。負責城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 標牌設施設定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
(四) 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垃圾分類管理和統籌處置。負責對區鎮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置運行及農村垃圾分 類、治理工作的績效考核。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置和餐廚廢棄物 處置等處置項目的監管。指導城區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工作。指導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
(五) 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的實施方案,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評。
(六)負責城區公共腳踏車網點布局的規劃、建設和系統運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七) 承擔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導、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協調、會辦、交辦、督辦城市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八) 貫徹執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隊伍的管理和指揮;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 指導和檢查監督。
(九) 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 構建權責清晰、管理高效、服務最佳化、執法規範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 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法治 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住房城鄉建設領 域全部行政處罰權劃轉後,原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已經劃轉的 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監督 管理權,加強源頭控制、過程監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 執法工作。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涉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事項的違法行為時,需要行政處罰的,按照相關檔案要求及時將 材料移交市城市管理部門。對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的案件,市城市 管理局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結果函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機制,提高行政 執法工作效能。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行使監督 管理權,加強源頭控制、過程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經規劃許可在建項目的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聯絡,牽頭負責全市專業性強的違法建設的認定,對違法建設行為不整改或認為需要行政 處罰的,以及發現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有違法行 為需要行政處罰的,及時按照程式移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 理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對市自然資源局移送的案件 應及時處理,並在處理完畢後將結果函告市自然資源局,適時參加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的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立案 查處。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等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3.各派駐執法隊伍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名義實施執法職能,各派駐政府負責派駐隊伍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及監督考核。各 區鎮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行政機關負責 人出庭應訴、參加複議聽證等)的前提下,具體負責行政應訴、複議答覆、國家賠償、信訪投訴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在工作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直接承擔相應的責任。市城市管理局應加 強對城市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檔案、保密、會務、 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 制度;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城市管理宣傳、輿情監 管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城市綜 合管理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 等工作;負責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城管志願者服務; 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 (境)管理;負責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 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查;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違反依法 行政、文明執法和隊容風紀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進行糾察,責令執 法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三、法規科
牽頭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城市管理規範性 檔案、行政處罰等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指導、 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大 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等工作;組織推進城市管理系統信用體系建 設;承擔信訪、執法證件的申領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貫徹實施市容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 準和城市容貌管理規劃;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城市容貌、市容秩 序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定 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系統“三創”示 范創建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工作;負責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戶外廣告設定、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 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等事項 的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參與城區占用道路和臨時市場、 攤點的審核;參與市容有關建設項目的審核;擬訂城市環境綜合 整治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區域綜合整治項目編排;負 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城市 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評;承擔市城市環境 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區公共腳踏車網點 布局的規劃、建設和系統運行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監督、 指導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按規定參與城區停車場(點)建設 項目的審核。
五、環衛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 區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工作;擬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專業規 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 管理;參與城區環境衛生有關建議項目的審核;擬訂垃圾分類治 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餐廚 廢棄物的專項管理;統籌協調城鄉生活垃圾處置;指導、監督區 鎮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行;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區域性中轉站及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指導考核;負責檢查指導環境衛生行 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置和餐廚廢棄物處置等 處置項目的監管;承擔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 作。
六、安全生產監管科
牽頭擬訂本部門、本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規劃;指導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七、執法監督科
切實抓好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組織業務能力提升和文明規範執法培訓,開展對本行業、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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