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區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區城市管理局是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崇川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唐閘鎮街道公園南苑31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 律法規以及省市決策部署。負責履行全區城市管理行業管理職能。根據全區實際情況擬訂有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的政策,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考核、督查和應急調度、指揮。
(三)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推進城市管理系統信用體系的落實。
(四)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隊)維護城市容貌的整潔美觀。負責轄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定的業務指導和行政審批。負責“四位一體”管理考核工作。
(五)負責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業指導。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餐廚廢棄物管理及統籌處置工作。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執法和管理。
(六)負責全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實施方案,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評。
(七)負責全區支路、背街後巷停車秩序最佳化改善工作。
(八)承擔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導、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協調、會辦、交辦、督辦城市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九)負責轄區內住房城鄉建設、城市規劃(由轄區各街道 辦事處行使的相對集中行政執法事項除外)等領域相關行政執法 工作。牽頭指導全區各街道履行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管理職責。牽頭查處跨街道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指導、監督、考核全 區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
(十)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構建權責清晰、管理高效、服務最佳化、執法規範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型化建設,完善城市現代化管理體系,提升城市管理現代化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查處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新村小區和市場外圍無合法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經營行為的執法工作。負責對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通道、捷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執法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除在城市道路、橋樑、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所、住宅小區和市場外圍無合法固定經營場所以外從事無照經營的行為。
2.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部行政處罰權劃轉後,原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已經劃轉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監督管理權,加強源頭控制、過程監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的案件,區城市管理局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結果函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等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3.與區市政和綠化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政和綠化管理局對區管市政道路、管網、綠化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區市政和綠化管理局移交的案件, 區城市管理局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結果函告區市政和綠化管理局。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信訪、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接待、提案議案辦理、政務公開、統計等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對局機關日常考核;負責匯總上報各街道城市管理考核成績;負責局機關的紀檢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局中心組理論學習、城管志願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科。監督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審核、承辦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普法工作; 指導、監督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推進城市管理系統信用體系的落實。
(四)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務科)。貫徹實施市容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準和管理規劃;負責全區城市容貌、市容秩序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及服務外包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許可等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垃圾分類科。負責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業指導, 擬訂垃圾分類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餐廚廢棄物的專項管理;統籌處置城鄉生活垃圾;負責農村環境長效“四位一體”管理考核工作。
(六)車輛秩序科。負責監督、指導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負責背街後巷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區停車場(點)規劃布點工作,負責全區停車場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共享腳踏車布局等工作。

直屬單位

(一)區城市建設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1.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履行全區城市管理行業行政執法職責;落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的政策。
2.負責對全區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隊)進行指導、協調、督查和應急調度,督促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隊)依法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維護城市容貌的整潔美觀,推進城市管理系統信用體系的落實。
3.負責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領域各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外的執法事項;牽頭查處跨街道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
4.負責直接行使全區範圍內新劃轉的城市建設、規劃、房管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不含破壞綠化類、侵占城市道路類、未批先建類),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和監督檢查權。
5.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6.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區建築渣土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建築渣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市、區決策部署,負責履行全區建築渣土行業監管職責。
2.負責制定全區建築渣土管理規劃和計畫,會同區相關部門提出本轄區過渡性建築渣土處置場所選址意見,並做好審核、備案工作。
3.指導全區建築渣土管理工作,擬訂建築渣土管理的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協助主管部門做好行業安全防範工作。
4.負責全區建築渣土消納場所的監督、檢查、管理,監督建築渣土處置企業、建築企業、運輸企業、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等單位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
5.負責對全區建築渣土排放、運輸、中轉、處置等進行監管,監督建設單位、拆遷單位、運輸單位等按規定採取建築渣土污染防治措施。
6.對全區建築單位、施工單位、拆遷單位提出的建築渣土相關申請、處置計畫、建築渣土產生量和性質、建築渣土消納場等進行審查,並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證明》;對建築渣土運輸車輛資質申報材料、建築渣土運輸車輛《建築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進行初審;負責督促全區非正規建築垃圾堆放點的清理工作。
7.負責全區小區裝潢垃圾源頭分類工作的督查和指導。
8.負責區建築渣土管理中心規範化建設和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城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不再行使已下沉給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處罰事項
(三)區戶外廣告管理中心
1.宣傳和執行市、區級關於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2.根據上級部署研究制定本區戶外廣告發展規劃、戶外廣告設定規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3.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的現場勘驗工作。
4.負責轄區內店招標牌的備案審核工作。
5.負責戶外廣告安全監督工作,指導、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履行戶外廣告安全監管責任。
6.指導、協調屬地執法隊(綜合執法局)戶外廣告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
7.負責對街道的戶外廣告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8.負責做好區公共場所戶外廣告的監管工作。
9.協助城管局相關部門做好城管環境綜合整治的工程實施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歷任領導

局長: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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