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局是南通市通州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區朝陽路19號 
  • 所屬地區:南通市通州區
  • 所屬部門: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決策部署。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推進城市管理系統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維護城市容貌的整潔美觀。負責城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定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垃圾分類管理和統籌處置。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置和餐廚廢棄物處置等處置項目的監管。指導城區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
(五)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實施方案,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評。
(六)負責城區公共腳踏車網點布局的規劃、建設和系統運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七)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八)貫徹執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和指揮;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九)承擔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導、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協調、會辦、交辦、督辦城市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十)牽頭組織全區農村環境“五位一體”長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構建權責清晰、管理高效、服務最佳化、執法規範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法治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部行政處罰權劃轉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行使已經劃轉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監督管理權,加強源頭控制、過程監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交的案件,區城市管理局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結果函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2.與市自然資源局通州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通州分局行使經規劃批准後的規劃監督管理權,加強源頭控制、過程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配合做好城市規劃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經規劃許可在建項目的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聯絡,牽頭負責專業性強的違法建設的認定,對違法建設行為不整改或認為需要行政處罰的,以及發現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有違法行為需要行政處罰的,及時按照程式移送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對市自然資源局通州分局移送的案件應及時處理,並在處理完畢後將結果函告市自然資源局通州分局,適時參加市自然資源局通州分局組織的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立案查處。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等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黨務政務信息報送、信息公開、內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獎懲、工資和人員隊伍管理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檔案;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督查管理科(行政服務科)。負責市容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貫徹實施;負責編制城區市容管理規劃、計畫等,並對實施過程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定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區公共腳踏車網點布局的規劃、建設和系統運行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臨時經營攤點的規劃審核;參與與市容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承擔集鎮市容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局系統內部考核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環衛應急保障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貫徹實施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參與與環境衛生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監管;擬訂垃圾分類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餐廚廢棄物的專項管理;統籌協調城鄉生活垃圾處置;負責環境衛生的行業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區農村環境長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環衛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負責環境衛生領域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的監督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各項經費的年度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統計年報、財務收支統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五)政策法規科(案件處置科)。牽頭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等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綜合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的管理工作;承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統計上報;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文書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負責法治、綜治、平安創建以及各項交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顧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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