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
- 成立時間:2013年
- 獲得榮譽:南昌市第十七屆文明單位
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成立於2013年,隸屬於南昌市環保局,現內設辦公室、管理科和檢測科三個科室,下設有5個二手車環保準入審核視窗。主要職責 負責對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範圍內在用機動車...
市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市政公用、工商、經濟貿易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機動車排氣污染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含機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公安、交通等...
贛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是贛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受市環保局委託,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負責對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實施抽檢;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
在市環保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條例、標準,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制定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階段性的治理目標、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對機動車的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位於武漢市江岸區,負責機動車管理和尾氣排放等事務。單位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市政府控制大氣污染的管理措施;制定本市機動車排放監督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機動車檢測機構...
湘潭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中心是湘潭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負責轄區內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的監督性抽測;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機動車排氣污染及其防治情況;負責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的對...
寧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是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1、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擬訂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規劃、規章、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指導...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機動車排放氣檢測及污染防治研究;負責機動車排氣合格證件的頒發和管理;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服務中心 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服務中心,政府機構。2020年6月,入選2020年浙江省“最美環保人”(集體)候選名單。
長治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檢測中心是長治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責: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的社會宣傳教育;機動車環保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向省和國家報送數據;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的監督管理;機動車排氣污染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發放;...
紹興市機動車污染排氣管理中心是紹興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承擔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計畫、技術規範和措施;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會同交警...
其所屬的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機構具體負責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發展與改革、商務、公安、交通、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推廣使用機動車排氣遙測裝置,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情況。
公安交管、交通、工商、物價、質監、發改、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環保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保證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省規定標準,在用機動車不符合製造當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一)擬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劃和機動車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二)對新製造的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狀況實施監督管理;(三)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氣狀況組織抽檢;(四)協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行駛中的機動...
《淄博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在2000.04.07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晉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中心是晉城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晉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中心是晉城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負責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規範運行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合格證的發放和檢查;負責全市及電動車黃標車的審核...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機動車排氣...
公安、農業機械、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農業機械、交通等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資料庫,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聯繫...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
九、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1、刪除第十二條第二款。2、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經排氣污染檢測機構複測合格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