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榮光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榮光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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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榮光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榮光混合C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12.5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016
  • 成立日期:2015111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專業化研究分析及投資,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或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巨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發展趨勢,評估道多棵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與風險,據此合理制定和調整股票、債券等各類資產的比例,在保持總體風險水平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力爭投資組合的穩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將持續地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資產配置風險監控,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依託於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研究平台,緊密跟蹤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改革方向,努力探尋在調結構、促改革中具備長期價值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採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策略。基於基金組合中單個證券的預期收益及風險特性,對組合進行最佳化,在合理風險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時監控組合中證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場價格明顯高少凝察於其內在合酷諒市講理價值時適時賣出證券。
3、債券投資策略
在選擇債券品種時,首先根據巨觀經濟、資金面動向、發行人情況和投資人行為等方面的分析判斷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並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置債券組合的久期;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確定債券組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選擇個券,選擇被價格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且整體信體承辣用風險相對較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本基金投資該類債券的核心要點是分析和跟蹤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並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最終的投資決策。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凳海簽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並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風險性特徵,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槓桿策略、雙向權證策略、價差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賣空保護性的認購權證策略等。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關鍵在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採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境全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祝去厚付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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