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利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利淘混合A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68.25億
- 託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183
- 成立日期:20150417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各種金融工具的定價,挖掘定價錯配的機會,並據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金融衍生品等資產之間的調整原則、配置比例和調整範圍,在保持總體風險水平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力爭投資組合的穩健增值。本基金關注的主要定價錯配機會包括:
(1)定向增發等企業融資行為對二級市場證券價格產生的影響;
(2)金融工具與相關金融衍生品之間形成的定價差異;
(3)金融工具在不同市場上所形成的價格差異。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依託於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研究平台,緊密跟蹤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改革方向,努力探尋在調結構、促改革中具備長期價值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採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策略。基於基金組合中單個證券的預期收益及風險特性,對組合進行最佳化,在合理風險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時監控組合中證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場價格明顯高於其內在合理價值時適時賣出證券。
3、折價和套利策略
(1)可轉債投資策略: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債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審慎篩選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以及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的品種進行投資。本基金還將密切關注轉換溢價率等指標,積極捕捉相關套利機會。
(2)定向增發策略:本基金通過對相關行業及主題的研究精選,以及對相關證券基本面的細緻分析,結合定向增發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資決策。在證券上市或鎖定期結束後,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對證券內在價值的判斷,結合具體的市場環境,選擇適當的時機賣出。
(3)大宗交易策略:本基金將積極尋找大宗交易機會,並綜合考慮股票基本面因素、折價情況、交易數量、二級市場價格與流動性、交易對手方等多種因素,合理進行投資決策。
4、債券投資策略
在選擇債券品種時,首先根據巨觀經濟、資金面動向、發行人情況和投資人行為等方面的分析判斷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並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置債券組合的久期;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確定債券組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選擇個券,選擇被價格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且整體信用風險相對較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本基金投資該類債券的核心要點是分析和跟蹤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並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最終的投資決策。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並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風險性特徵,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槓桿策略、雙向權證策略、價差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賣空保護性的認購權證策略等。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或期限套利等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7、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關鍵在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採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