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冬泳協會

南康市冬泳協會在南康市公安局郭萬龍政委的倡導下,在李紹德、劉家玉、郭春平、湯日、劉海燕等同志的積極參與和運作下,於2008年12月7日受贛州市冬泳協會邀請在東河人行橋冬泳後,在贛州市“冬泳餐館”初步組建,並與2009年6月1日經南康市體育局核批後,2010年3月1日報南康市民政局註冊登記正式成立。2010年9月27日,南康市冬泳協會被批准為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會員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康市冬泳協會
  • 指導 郭萬龍政委
  • 會 長:盧和芳
  • 創立時間:2010年3月1日
簡介,概況,口號,理事會成員,章程,

簡介

概況

協會組建後,以南康市自來水公司前河岸為冬泳協會活動基地,先後在李紹德、盧和芳等人的組織帶領下,投入近五萬元修建了男女淋浴場所,改建了下水碼頭,搭建了近百米的鋼架棚,安裝了音響,購置了個人存物櫃,硬體設施進一步完善。
協會組建後,建立健全了相關規章制度,強化了會員管理,創建了網站平台--南康冬泳網,加強了冬泳朋友的橫向和縱向交流,同時,開展了大量的冬泳活動,使南康市冬泳協會美名遠播,會員由最初的20餘人迅速發展壯大(截止2013年12月7日,擁有正式會員202人),極大地推動了南康全民健身和冬泳活動的開展。得到社會各界支持和好評!

口號

戰自然、戰自我、勝自我!
我冬泳、我健康、我快樂!

理事會成員

江西省南康市冬泳協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2010年12月26日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顧 問:郭萬龍 李紹德 朱日森

秘書長:劉海燕
副會長:郭志強 賴偉康(採購)
理 事:劉孟斌 郭春平(採購)
徐積慶(會計) 謝開平(出納)
鐘北京 吳箭華(保管)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 稱 南康市冬泳協會
英文名稱 NankangWinterSwimmingAssociation(NKWSA)
第二條 性質 南康市冬泳協會是由南康廣大冬泳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體育團體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展冬泳事業,追求身心健康,促進全民健身運動,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組織機構 南康市冬泳協會接受南康市體育局的業務指導和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 設在江西省南康市金贛西大道自來水公司正前面河岸——南康市冬泳基地。辦公地址:南康市寶林大廈九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2.組織冬泳訓練、比賽、表演、培訓和其它健身娛樂活動;
3.開展游泳比賽,訓練、提高游泳技術;
4.組織開展並參加國內外的冬泳賽事、表演和交流;
5.開展冬泳與健康的理論研究,接待國內外有關單位和友人參觀;
6.與其它冬泳組織進行交流;
7.創辦和發展冬泳事業,扶持冬泳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條件適宜冬泳運動;
2.擁護協會章程,遵守協會制度;
3.自願參加本協會;
4.努力鍛鍊身體,刻苦學習游泳技術,為全民健身做貢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1.個人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2.交理事會討論通過,會長簽字審批後方可入會;
3.交納入會費;
4.領取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人身意外保險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等物件,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的本協會的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和理事人員組成理事會。理事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的;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最高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組織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7.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開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撥款;
4、存款利息;
5、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許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有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許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協會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許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屬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定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理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協會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辦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協會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屬檔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0年元月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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