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區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是人民政府為民排憂解難,扶貧濟困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康市民政局
- 地點:南康市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民政工作內容紛繁複雜,有二十四個大項,110多個小項,主要分為四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災救濟、移民安置、城市低保、農村五保、農村養老保險、社會福利等。二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區建設、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等工作。三是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方面的工作,包括優撫安置、擁軍優屬、烈士褒揚、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和管理、軍供保障工作。四是管理專項社會事務方面的工作,包括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孤兒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工作。工作對象人多面廣。就我區而言,直接救助有近5.9萬人,民政的工作對象遍布所有的村莊和居委會,涉及到所有的家庭。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組織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全市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經常性扶貧捐贈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四)建立並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五)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服務等級標準;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穩步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六)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積極倡導文明、節儉的喪葬習俗。承辦市、區殯葬服務和管理工作;涉港澳台華僑收養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城市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一)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指導各縣(市、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萬安庫區和上猶江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處理好兩大庫區移民的遺留問題。
(十三)指導農村養老保險、軍供站和老齡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和安全保衛、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黨團建設、工、青、婦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培訓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民政財務計畫;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監督、管理和審計檢查;負責民政事業的統計與年報;負責局房產等國有資產管理。
(三)救災救濟科
1、負責全區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2、負責全區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 3、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擬定保障老年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福利生產;負責本級和上級下撥的社會福利資金項目的評審、福利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
(四)優撫科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低保科
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臨時救濟等社會救助工作調研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及督促落實;負責城鄉低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五保供養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全區城市低保計算機網路的建立和管理,匯總統計上報全區低保工作各類數據。
(五)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
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六)婚姻登記處
1、貫徹落實《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夫妻關係證明,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3、治理違法婚姻,保障公民婚姻自主,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4、認真填寫各種婚姻文書,及時整理婚姻檔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5、積極開展系列化服務,為婚姻當事人提供優質、周到的服務。
(七)區劃地名辦
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城市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八))社會事務科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指導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內、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九)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工作目標。 2、辦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3、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4、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5、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務。7、承辦市政府、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慈善救濟會
1、負責隨時接受社會組織和居民的捐贈,對捐贈款物登記造冊,統一管理。2、對接受的捐款物品要妥善管理,按規定進行分類、消毒、包裝和管理,做好室內日常保潔及物品整理。3、做好領取物品的登記、發放和核對;及時盤點庫存,做到帳目清晰,帳物相符。4、及時對接受和發放的物品進行統計匯總,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和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辦事指南
南康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令第24號)和民政部等五個部門下放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通知》(民發[2009]102號)檔案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立足於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加快推進救助管理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不斷加強救助服務設施建設,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規範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強化自身建設,為完善社會救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做出新貢獻。
(二)總體目標:從2010年開始,在全區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規範化建設活動。通過3至5年的努力,力爭使所有救助管理站達到機構健全、機制靈活、設施完備、設備配套、操作規範、管理科學、制度完善、經費落實、服務文明、環境整潔、民眾滿意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民政局、公安局、財政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衛生局、交通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民政局分管局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具體負責市流浪乞討人員的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會成立相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臨時救助點,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食品、衣物救助。社區諮詢點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諮詢、引導和解釋工作。
三、救助範圍
按照“主動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根據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分布特點,重點對城區的主要街道及人口比較密集的機關、學校、醫院、車站、市場、公園、娛樂場所、旅遊景點、賓館和街道十字路口、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等地段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和管理。
四、工作任務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宣傳、勸導、教育和救助。對確因生活困難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無償救助;對以乞討為職業的人員,依照城市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教育處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流浪乞討人員,依法進行查處,做到城區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無流浪乞討人員。
五、職責分工
(一)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部門的職責,加強街頭救助,延伸救助服務,做好救助管理站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同時,配合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做好街頭管理、打擊解救等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市
南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