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

南平市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對南平市區(延平區)牲畜定點屠宰和肉食品市場的檢查監督,並指導全市牲畜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
  • 負責人:彭宏利
  • 地 址:南平市文體路57號202室
  • 郵 編:3530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內貿方面的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內貿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內貿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閩台有關產業對接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國防科技工業(不含軍工電子產品)及民爆器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按規定負責鹽業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聯繫、指導、管理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和相關行業協會。
(五)負責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行使政府管電的職能,依法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的條件審核;負責節能降耗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市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經理培訓工作,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和目標規劃,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實施省級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五新”項目推介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
(八)擬訂內貿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和典當業、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協調全市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九)擬訂區域經濟技術協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域性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市際、市內、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信息統計、整理分析工作。
(十)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的督查工作;協調或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
(十一)貫徹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承擔工業、內貿行業管理職責。依照“一崗雙責”規定,負責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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