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線設施維護管理監管辦法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線設施維護管理監管辦法》是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線設施維護管理監管辦法
  • 實施地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線管理,規範管線維護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城市管線設施包括經開區範圍內的給水、排水(含雨水、污水)、燃氣、電力、通信(含有線電視、信息網路)、綜合管溝(廊)等主幹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等。
第三條 凡在經開區市政道路範圍內進行管線設施維護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成立經開區管線設施維護管理監管領導小組,由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南寧綠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管線維護管理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負責日常管理和具體事宜。
市政環衛園林局負責管線維護管理監管、檔案信息管理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管線權屬單位維護施工現場巡查工作並組織實施本辦法。
行政審批局負責辦理管線權屬單位維護管線施工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
城市管理局負責對轄區管線設施維護管理監管工作進行協調、監督。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管線權屬單位維護施工現場監察、執法工作。
南寧綠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對已建成但未移交道路管線工程檔案收集管理並在道路移交時統一移交市政環衛園林局。
第二章管線維護管理
第五條在經開區範圍內的管線權屬或管理單位須一次性繳納管線維護施工保證金貳萬元整(¥20000.00元)到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專屬賬戶,用於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破損、老化、缺失的及時修復及管線維護施工後市政設施修復的保證金。
第六條管線產權單位應將在經開區範圍內的管線布置圖及管線管理、維護單位聯繫方式提供給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備案。
第七條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對所屬管線及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建立相應的管線維護巡查隊伍,加強日常巡查與維護,保持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安全,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破損、老化、缺失的,應當及時修復。
經開區管線設施維護管理監管小組成員發現有設施損壞、缺失等問題時及時向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報修,管線產權、管理單位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報修問題的處置,如逾期未進行處置的,由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進行處置並在媒體上曝光,處置費用從該產權單位保證金中強制扣除。
第八條管線維護造成道路市政設施破損後,道路市政設施修復質量不得低於該段道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並需經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驗收合格。如未按要求進行修復的,由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負責組織施工隊伍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從該產權單位保證金中強制扣除。
第九條管線發生故障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進行維修的,應向經開區城市管理局申請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證批准後再施工。緊急搶修的,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可先行施工,做好現場圍擋及警示標誌,同時向經開區市政環衛園林局、城市管理局報告,並在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准手續。
第十條管線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的,應徵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管線施工單位應當設定繞行標誌;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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