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關於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配合上級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城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起草城區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城區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 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配合上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處置。督促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 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消毒產品、計畫生育、中醫服務等監督管理,負責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的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法負責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落實上級有關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的管理規定, 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配合上級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 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城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城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城區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二、制定城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三、代管南寧市武鳴區計畫生育協會。
十四、承擔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城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城區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城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城區衛生健康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七、完成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城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武鳴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指導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城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城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城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城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等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城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監測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城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城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城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衛生健康局、城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衛生健康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監督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僅包含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依法履行後續監管,建立相關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工作機制,並結合執法事項劃轉情況,會同城區衛生健康局以清單、案例(個別具體案例)等形式逐項(類)界定雙方職責邊界,釐清源頭監管、後續監管、末端執法的界限,明確雙方的責任,簽訂行政責任書,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形成部門間無縫銜接的監管機制。承擔城區衛生健康局原涉及的行政執法方面績效考核事項;負責轄區內各鎮相關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對違法當事人作出降低資質登記、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應移送作出資質許可的城區衛生健康局處理;針對城區衛生健康局移送的有關民眾舉報、投訴或案件線索的,依法應當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及時將有關處理結果通報給城區衛生健康局。
城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加強源頭監管,依法履行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指導監督、備案登記及公共服務日常管理等工作職責,並將其納入績效考核事項;負責落實政策擬訂、行政許可、行政審查、行政審核、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其他行政權力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和督促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完成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績效考核事項;負責提供在綜合執法活動中所需的執法協助或技術支撐;負責牽頭專項治理及突發事件處置;負責管理相對人的信用等級評定;負責管理本行業民眾舉報、投訴平台,發現涉及行政執法事項的,應及時移送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相關執法檔案抄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調上級部門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與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任務。
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城區衛生健康局協作配合建立信息通報、資源共享(互通有關行業審批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執法協助、業務指導、案件移送、工作會商、協調聯動等制度,形成順暢、有效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有關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未盡事宜,由雙方進行充分協商,無法協商解決的,提交城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處理。
內設機構
(一)行政秘書股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值班、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2.擬訂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局黨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局黨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系統黨建工作規劃、計畫、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群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系統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5.組織實施城區衛生健康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指導各鎮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二)人事股
擬訂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南寧市武鳴區各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評審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財務股
1.擬訂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城區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基層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教育培訓工作。
2.負責規劃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系統基建管理實施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系統的醫療器械政府採購;擬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計畫,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
(四)基層衛生健康股
1.組織實施南寧市武鳴區基層衛生制度,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參與規劃南寧市武鳴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基層衛生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南寧市武鳴區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
2.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等相關政策規範;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五)婦幼健康股
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推進婦幼健康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項目,管理婦幼衛生與人口計生相關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和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生育證明審核及終止妊娠手術證明的審核發放工作。
(六)醫政與中醫管理股(衛生應急辦公室)
1.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落實醫師資格考試、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價和監督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南寧市武鳴區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指導南寧市武鳴區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療臨床重症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臨床藥學、臨床實驗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無償獻血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協助做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的處置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南寧市武鳴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監督管理南寧市武鳴區中醫民族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南寧市武鳴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藥民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南寧市武鳴區中醫藥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3.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組織實施重點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和重點學科建設;指導南寧市武鳴區醫療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調指導衛生相關業務培訓。
4.承擔南寧市武鳴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5.負責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南寧市武鳴區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規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南寧市武鳴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與綜合監督股(防艾辦)
1.擬訂南寧市武鳴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方案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定期督導檢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
2.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指導和規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處置;指導南寧市武鳴區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因素監測的組織管理和體系建設。
3.貫徹執行愛滋病防控干預政策、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干預工作和社會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綜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愛滋病防治體系建設,動員和指導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參與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督查指導、考核評估工作。承擔城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城區防治愛滋病攻堅工程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4.協調公共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等行政審批和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監測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八)宣傳信息股(愛衛辦)
1.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負責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系統行業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系統先進典型的發掘、培養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政策宣傳、科學普及和信息發布工作。
2.負責擬訂南寧市武鳴區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南寧市武鳴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3.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及健康城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南寧市武鳴區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承擔南寧市武鳴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和有關工作,對鎮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擬定南寧市武鳴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健康城市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南寧市武鳴區城鄉除“四害”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考核評比和驗收等;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活動,負責南寧市武鳴區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衛生城區、衛生鎮、衛生村工作;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開展社會動員、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
(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擬訂南寧市武鳴區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南寧市武鳴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動人口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和調查研究。
(十)老齡辦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南寧市武鳴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