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林業局

南寧市武鳴區林業局

根據《南寧市武鳴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南寧市武鳴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南寧市武鳴區林業局是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南寧市武鳴區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南寧市武鳴區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南寧市黨委和城區黨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武鳴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武鳴區東鳴路延長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城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鎮綠化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植物檢疫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城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城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城區公益林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城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管理。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城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四)負責監督管理城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開展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五)負責城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城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城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城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指導、監督城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城區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城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九)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指導實施城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城區應急管理局,以城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城區林業和草原本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城區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城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城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城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城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
(十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林業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監督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劃入南寧市武鳴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五)完成城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南寧市武鳴區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十七)與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林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監督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僅包含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依法履行後續監管,建立相關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工作機制,並結合執法事項劃轉情況,會同城區林業局以清單、案例(個別具體案例)等形式逐項(類)界定雙方職責邊界,釐清源頭監管、後續監管、末端執法的界限,明確雙方的責任,簽訂行政責任書,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形成部門間無縫銜接的監管機制。承擔城區林業局原涉及的行政執法方面績效考核事項;負責轄區內各鎮相關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對違法當事人作出降低資質登記、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應移送作出資質許可的城區林業局處理;針對城區林業局移送的有關民眾舉報、投訴或案件線索的,依法應當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及時將有關處理結果通報給城區林業局。
城區林業局主要負責加強源頭監管,依法履行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指導監督、備案登記及公共服務日常管理等工作職責,並將其納入績效考核事項;負責落實政策擬訂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其他行政權力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和督促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完成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績效考核事項;負責提供在綜合執法活動中所需的執法協助或技術支撐;負責牽頭專項治理及突發事件處置;負責管理相對人的信用等級評定;負責管理本行業民眾舉報、投訴平台,發現涉及行政執法事項的,應及時移送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相關執法檔案抄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調上級部門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與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任務。
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城區林業局協作配合建立信息通報、資源共享(互通有關行業審批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執法協助、業務指導、案件移送、工作會商、協調聯動等制度,形成順暢、有效地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有關林業局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未盡事宜,由雙方進行充分協商,無法協商解決的,提交城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處理。

內設機構

一、行政秘書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提案議案辦理和對外接待聯絡、年鑑、大事記等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基本建設投資、中央和自治區、南寧市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城區本級資金,監督指導相關項目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信息、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機關財務核算管理、政府採購和所屬單位規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人才隊伍建設、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系統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林業和草原政策調查研究。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城區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城區本級的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答覆、聽證及法律諮詢相關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股(城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城區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採取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區草原保護工作,指導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管城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承擔城區荒漠、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城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的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擔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檢查。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和林木良種儲備。監督管理城區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城區森林資源培育。指導、協調、監督城區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會同農業農村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監管城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資產。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城區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地)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城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
負責城區森林資源管理。擬訂城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區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區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城區林木採伐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負責城區森林經營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指導城區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城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城區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和組織制定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措施。負責協調、破壞森林資源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編制城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組織城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城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城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負責指導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生態補償工作。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指導、監督城區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林(草)業產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負責城區林(草)業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加林(草)產品會展、博覽會等活動。指導城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康養、森林旅遊發展工作。指導農村林(草)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監督城區林業行業的綜治、維穩、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區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並實施林業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研創新,技術引進、改造及推廣體系建設,標準化建設、技術監督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承擔產業扶貧工作。(整合至森林資源管理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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