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民政局

南寧市武鳴區民政局

南寧市武鳴區民政局是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武鳴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武鳴區農壇路4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城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城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
(三)擬訂城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城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城區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城區管理範圍內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殯葬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城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承擔殘疾人福利工作。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城區民政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職責劃入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五)完成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南寧市武鳴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城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城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城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城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城區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區民政局會同城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南寧市武鳴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行政秘書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年度總結、年度計畫起草;負責政策法規相關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統籌計畫生育工作。
(二)計財股
擬訂城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
負責指導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的落實,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扶貧、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擬訂城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城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城區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城區管理範圍內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股
推進城區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城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城區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六)社會福利股
負責城區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中國公民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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