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
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受市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
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市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省和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市重點建設項目、市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重大項目核准、備案及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及審核、申報重大外資項目、境外
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以及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九)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
進出口總量計畫,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好糧食、棉花和食糖等重要物質和商品儲備工作。
(十)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核准、審核及申報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
能源預測預警;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
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編制
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與市外重點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市發展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監測、分析工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解決運行中的問題;工業行業的指導和協調、調度;煤、電、油、氣的運行調度;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和改制企業結構調整,開展科技進步和新產品開發;承擔制訂市屬中小企業(含改制企業)的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市屬企業(含改制企業)的統計工作;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市政府清理整頓“五小”的有關工作。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
(三)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技術法規和標準,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部門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南宮市發展改革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政務督辦、信訪接待、對外宣傳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檔案、勞資、黨務、紀檢、監察、青、工、婦、武、計畫生育及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考核、推薦上報和業務培訓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速度效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四)社會事業發展股
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下達全市人口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等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五)服務業股
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問題,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和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股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相關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審核、申報,按規定核准、審核和申報初步設計;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畫並負責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負責與市外重點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
(八)工業交通股(南宮市邯黃鐵路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提出主導產業結構調整項目、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爭取項目、資金、政策,協調解決重大交通項目建設和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邯黃鐵路辦公室的工作。
(九)農村經濟股
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省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效利用實驗示範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十)能源股(南宮市電力辦公室)
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有關事宜;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負責科技進步和裝備事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財貿股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擬訂相關物流發展規劃。
人員編制
南宮市發展改革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股長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