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南充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南充市水務局直屬單位。站長:謝華萍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有關水利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關標準、規定、規範和辦法。
2、負責全市小(1)型及以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新建小型水庫樞紐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規模≥1000 m3/d、江河堤防工程(4級及以上,防洪標準P≥20)、萬畝以上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以及投資3000萬以上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市本級所有水利工程項目、省水利廳水利質監中心站委託進行質量監督的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並對所監督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測計畫進行審核備案。
3、指導各縣(市、區)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組建和工作開展,對全市水利工程開展質量監督巡查工作。
4、協助配合省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對全市新建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庫樞紐工程以及其他省管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5、督促項目法人(業主)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負責受監督水利工程的質量日常監管工作;對所監督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強制性質量監督管理。
6、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階段(中間)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評定受監督工程的質量等級,提出受監督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簽署優秀設計、優秀施工以及優秀工程項目的申報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8、參與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仲裁受監督工程的有關質量爭端,並按規定對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9、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組織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稽察工作交流與人員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全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及備案管理,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
11、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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