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下屬事業單位15個,分別是:城鄉供水管理中心、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利經濟管理中心、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水產工作站、水政監察支隊、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後勤服務中心、水利信息中心、水利設計院、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水庫移民辦公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水利技術推廣站、河道管護服務站。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工作。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和跨縣(區市)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的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湖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水資源保護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的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和指導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七)負責防止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九)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市)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和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有關對外交流事務。(十一)負責全市漁業、漁政、漁船檢驗工作。指導全市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的防控工作。(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副局長衛灶林:主持市水利工程建築總公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規劃、計畫、後勤工作,具體分管計財科、後勤中心,聯繫設計院。
副局長郎旭東:主持瀟河管理局和松塔水電有限公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東山調水工程的組織協調及水利技術推廣站工作,具體分管技術推廣站。
調研員李建豐:協助局長分管水資源管理及水務一體化工作,移民後扶工作,具體分管移民辦,聯繫水資辦。
紀檢組長楊世平: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水行政執法、政務大廳水利視窗工作,具體分管監察室、水政支隊。
副局長王樹義:協助局長分管水土保持、水保監測、和諧水利建設工作,具體分管水保科、水保監督站。
副局長苗世明:協助局長分管河道治理管護、農村小型水利、農業節水工作,具體分管河道站、供排水管理站。
副局長劉敦壯:協助局長分管防汛抗旱、水利系統安全及機關老幹部、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婦聯、青年工作,具體分管防汛抗旱辦公室、人事科。
總工白躍光:協助局長分管水利基建工程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具體分管建管科、質監站,協助衛灶林副局長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副調研員任建芳:協助局長分管漁業,協助紀檢組長楊世平做好水利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具體分管水產站。
副調研員吳晉:協助局長分管農建辦工作,協助總工白躍光做好水利行業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具體分管農建辦。
副調研員劉學文:協助局長分管機關日常事務、應急管理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水電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農水科。
內設機構
計畫財務科
工作職責: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內流域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審核全市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研性研究報告;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負責市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工作;編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水利規費徵收;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水利外事、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水利系統職工教育和技術培訓,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具體承辦局機關黨務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水政科
工作職責: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漁政執法。協調縣(區、市)際重大水事糾紛;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晉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直機關設定監察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市編髮【2003】1號)和中共晉中市紀律監察委員會、中共晉中市委組織部、晉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晉中市監察局《關於印發<關於對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紀發【2008】14號)規定執行。
水土保持科
工作職責: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開展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審核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小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建設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及跨縣(區、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全市水庫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市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規劃;負責和指導全市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和建設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開發;負責跨縣(區、市)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利用。審定入河排污口設定。研究擬定全市漁業發展規劃、技術進步措施。對漁業法律、法規實施執法監督;指導全市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組織協調漁業生產、科研、技術推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農村水利科
工作職責: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及建議。負責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小型節水灌溉、井灌區、集雨灌溉等灌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中型農村飲水供水工程設計審批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與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水工程移民工作辦公室
工作職責:指導編制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承辦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組織本區域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各項移民專項資金,對其使用實行檢查、監督,接受國家的稽查和審計;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