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生態環境局

南京市浦口區環境保護局是區政府的一個管理環境的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區環保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證和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浦口區環境保護局
  • 類別:環保局
  • 地點:南京市浦口區
  • 所在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落實國家、省、市下達我區的污染減排目標任務。
2、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注重從源頭預防污染,加強規劃環評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環境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對全區重大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點區域、重要行業(產業)發展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負責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範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執法責任制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省、市規定的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訂和實施污染減排計畫,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排污費徵收計畫、污染治理資金和環保補助資金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區級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環保預審、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以及竣工環保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協助做好區級以上許可權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推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與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流通,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排污情況、全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單位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制度情況現場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組織實施排污費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協調和處理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
(六)監督管理全區自然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組織指導生態創建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監督、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對區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年度環境監測計畫,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標準規範;指導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路建設以及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實施對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公開工作。
(十)指導鎮街的環境保護業務工作;承擔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以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其它事項
建立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協調機制。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區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
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
南京市浦口區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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