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9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9月04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將第十三條修改為:水路運輸企業、從事營業性運輸的...
二、市政府決定對《南京市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12件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一)《南京市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2號)1、第六條修改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交通管理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在1997年04月28日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保護合法經營,提高運輸效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內容 為了加強政府規章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放管服”...
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3.09.04 實施時間 2003.09.04 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十二、南京市水資源管理辦法 十三、南京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 十四、南京市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十五、南京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十六、南京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十七、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2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
為了加強政府規章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家、省、市關於證明事項清理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要求,經對本市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政府規章分別予以修改:一、對《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第159...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運輸管理規定的,由運輸管理機關按照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和《水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實施處罰。違反本辦法其他管理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
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2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