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個非工業部門亦稱“地方十九個非工業部門”。國家為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於1963年將其基建投資劃歸地方統籌安排的十九個非工業部門,如農牧業、農機站和修理網、農墾、林業、水利、氣象、水產、交通、商業、銀行、高教、普教、衛生、文化、廣播、體育、科學和城市建設等。
以後,隨著建設事業的發展和基建管理體制的進一步下放,由地方統籌安排基建投資的非工業部門進一步擴大,計量、物資、地方郵電、民兵武器庫、供銷、環保、勞改等部門的基建投資也由地方統籌安排。但在實際工作中,人們仍習慣地稱為“十九個非工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