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保稅貨物

區域保稅貨物是指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從境外運入區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已經整體批准保稅,這類貨物稱為區域保稅貨物。

按照《海關法》對保稅貨物定義的表述,保稅貨物可以劃分為儲存類保稅貨物和加工裝配類保稅貨物兩大類。如果按照海關監管的形式來分,保稅貨物則可以分成三大類:加: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倉儲保稅貨物和區域保稅貨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保稅貨物
  • 解釋: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保稅區
  • 分類:儲存類;加工裝配類
  • 詞性:名詞
類型,區別,

類型

我國區域保稅貨物主要有保稅區貨物和出口加工區貨物兩種類型。
(一)保稅區貨物
1.保稅區及免稅優惠政策
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特殊經濟區域,區內主要從事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保稅倉儲等涉外經濟活動。保稅區是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區域,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進境。目前,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已設立了上海、天津、大連等15個保稅區。國家在保稅區實行了許多外經貿方面的優惠政策,其中為了支持保稅區的發展,保稅區享有以下的免稅優惠的特殊政策: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2)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的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3)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配件,予以免稅。
2.保稅區貨物進出的報關
保稅區貨物的報關分為進出境報關和進出區報關。
(1)進出境報關。保稅區貨物進出境報關採用報關制和備案制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即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境貨物,屬自用的,採用報關制,要填寫進出口報關單;屬非自用的,包括加工、轉口和倉儲,採取備案制,要填寫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入備案程式。
(2)進出區報關。貨物在進出區時,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入不同的報關程式。
①進出區貨物。各種保稅進口的料件和用這些料件生產的成品和半成品進區時,要報出口,要提交《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填寫出口報關單,並提供有關的許可證件。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貨物出區時,則要報進口,按貨物不同的流向填寫不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貨物出區進入國內市場,按一般進口貨物進行報關,填寫一般進口貨物報關單,並提供相關的許可證件。採用進口料件製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要根據所含進口料件的比例繳納進口稅。貨物出區用於加工貿易的,按保稅貨物進行報關,要填寫加工貿易報關單,提交《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按照已經批准的保稅額度進行保稅。貨物出區給享受特定減免稅企業使用時,要採用特定減免稅的報關程式,當事人要提供《進口免徵稅證明》以及相關的許可證件,免繳進口稅。
②進出區外發加工。外發加工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出口產品生產的某一環節由其他企業代為加工的業務。保稅區企業的外發加工分為出區外發加工和進區外發加工兩種情況,兩者的開展均需經過主管海關的批准。
進區進行外發加工的,要持外發加工契約向保稅區海關備案。加工出區後要進行核銷,但不進入進出境的報關程式,即不填寫進出口報關單,不繳納稅費。
出區進行外發加工的,則須由區外企業在當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進入加工貿易契約備案程式,包括台賬程式,加工的期限最長為半年。情況特殊的,經海關批准,可以延長,但延長的最長期限為半年。備案後,進入加工貨物出區的報關程式。
③設備進出區。設備進區時,無論是施工還是投資所用,均要向保稅區海關提交設備清單進行備案,但不進入報關程式,不繳納出口稅,海關也不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即便設備是國外進口設備並已征進口稅的,也不退進口稅。設備出區時,也不進入報關程式,由保稅區海關憑設備清單核銷結案。
3.保稅區貨物的報關要點
(1)除特殊貨物外,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一般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也不需提供許可證。但一些特殊的商品和貨物則需受到配額和許可證的限制,這主要包括: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商品、易製毒化學品、能夠製造化學武器的化工品、消耗臭氧層物質以及廢紙等國家規定的特殊貨物。
(2)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加工料件全額保稅。在保稅區進行加工貿易,有些方面是要受到國家管制的,如國家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是不準開展加工貿易的,而有些貨物的加工也需要有許可證或主管部門的批准。但在保稅區進行加工貿易時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加工單位不需繳納保證金,加工料件可以享受全額保稅的便利。(3)從區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按照出口貨物辦理手續。貨物從區外進入保稅區,相當於貨物的離境出口,需要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企業在辦結海關出口手續後,可辦理結匯、外匯核銷、加工貿易核銷等手續。但出口退稅則必須在貨物實際報關離境後,才能辦理。
(4)轉口貨物可以在保稅區進行簡單的加工。保稅區內的轉口貨物可以在區內的倉庫等地進行分級、挑選、刷貼標誌、改換包裝形式等簡單加工。
(二)出口加工區貨物
1.出口加工區概述
出口加工區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專門從事保稅加工的區域,也是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與保稅區相比較,出口加工區的功能比較單一,其主要功能是從事加工貿易以及為區內加工貿易服務的儲運業務。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當全部返銷出口。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對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辦理海關手續,對於製成品要進行征進口稅。如屬於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還會要求當事人出具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件。
出口加工區從境外進口屬於生產、管理所需的設備和物資,可以享受特定減免稅的優惠,但這不包括交通車輛和生活用品。區外境內物資進入出口加工區,視為出口,要辦理正式的出口報關手續,並可以退出口稅。
2.出口加工區貨物的報關
出口加工區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和海關稽查制度。區內企業應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電子計算機管理資料庫,並與海關實行電子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交換。出口加工企業在進出境(進出口)貨物前,應向出口加工區主管海關申請設立電子賬冊,其賬冊包括加工貿易電子賬冊和企業設備電子賬冊。企業憑海關審核通過的電子賬冊辦理進出境(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
(1)出口加工區與境外進出貨物的管理。
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報關實行備案制,由貨主或其代理人根據加工區管理委員會的批件,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備案。
對於跨關區進出境的出口加工區貨物,一般按轉關運輸中的直轉方式辦理轉關。對於同一關區內進出境的出口加工區貨物,一般按直通式報關。
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從境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下列規定辦理:①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予以免稅。②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及維修零配件,予以免稅。③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等,予以保稅。④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⑤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品,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海關予以照章徵稅。
(2)出口加工區與境內區外其他地區之間貨物進出的管理。
對加工區運往境內區外的貨物,海關將按進口貨物的報關予以辦理手續,進入一般進口報關程式。如屬於許可證管理的,要向海關出具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件,並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區內企業的加工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廢品復運出境,由企業向主管海關申請核准後,根據其使用價值估價徵稅。如屬於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還應向海關出具有效的許可證件。對無商業價值的邊角料和廢料,需運往區外銷毀的,海關將予以免進口許可證和免稅。
海關對於境內進入加工區的貨物,按貨物出口對待,當事人要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和物品,應運入加工區海關指定的倉庫和地點。區外企業要填寫出口報關單,並持境內購貨發票、裝箱單,向加工區的主管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出口報關時的出口退稅按照以下規定辦理:①從區外進入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等,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區外企業憑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②從區外進入加工區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使用的生活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海關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③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基建物資等,區外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供上述貨物或物品的清單,並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經海關查驗後放行。上述貨物或物品,已繳納的進口環節稅不予退還。④因國內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需要將國家禁止出口或統一經營商品運至加工區內進行某項工序加工的,應報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海關按照出料加工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其運入加工區的貨物,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3)其他報關要點。
①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不得進出加工區。
②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不徵收監管手續費,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使用電子賬冊管理,實行備案電子賬冊的滾動累加、核扣,每關年核銷一次。
③從出口加工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須經區內企業實質性加工後,方可運出境外。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不得將未經實質性加工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銷往區外。區內從事倉儲服務的企業,其倉儲目的是為區內加工貿易服務,因此不得將從境外進口的倉儲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給區外企業。
④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准,可在境內外進行產品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測試、檢驗和展示的產品,應比照海關對暫時進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出區手續。

區別

區域保稅貨物與倉儲保稅貨物區別
區域保稅貨物已經整體批准保稅,備案申請保稅階段和報關階段合併,省略了按照每一個契約或每一批貨物備案申請保稅環節;區域保稅貨物沒有規定具體保稅期限,最終的結案以進區貨物最終全部出境或出區辦結海關手續為結案標誌,每半年申請核銷一次。
倉儲保稅貨物每一批貨物進境入庫前必須按照每一批貨物為單位進入備案申請保稅環節,倉庫經營人憑海關批准保稅的單證辦理申報貨物進境入庫手續;倉儲保稅貨物以該貨物在規定的保稅期限內(最長為一年,延期的最長期限為一年)最終全部出境或出庫辦結海關手續為結案標誌,每月報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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