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中國保稅物流的發展歷史,海關監管區(題外話),保稅倉庫(1981年出台管理辦法),保稅區(1990年上海建立第一個),出口監管倉庫(1992年出台管理辦法),出口加工區(2000年開始設立),保稅物流園(2005年出台第一管理辦法),保稅物流中心,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自由貿易試驗區(2013年上海首個),
定義
中國保稅物流業務,是指經海關批准,將未辦理進口納稅手續或者已辦結出口手續的貨物在境內流轉的服務性經營行為。(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 》) 。
成熟的海關監管模式之一,世界各地都有。
·長遠來看,始終不會消亡的業務。
·政策導向性強,有一定的門檻和壁壘。
·隨著關稅的下降,保稅業務將會受到影響。
中國保稅物流的發展歷史
中國保稅物流的發展,起源於改革開放,先從保稅倉開始,然後一步步為了配合改革開放的要求,適應進出口的需求,慢慢發展而來。目前是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最高級的保稅特殊區域。
詳見有圖:
海關監管區(題外話)
英文:Customs Supervise Area
概念:海關監管區,是指設立海關的港口、車站、機場、國界孔道、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和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以及雖未設立海關,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的進出境地點。
海關監管倉庫是指在海關批准範圍內,接受海關查驗的進出口、過境、轉運、通關貨物,以及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其實也是保稅儲存的一種類型,與外國的保稅區域的功能有類似之處,主要存放貨物以及行李物品進境而所有人未來提取,或者無證到貨、單證不齊、手續不完備以及違反海關章程,海關不予放行,需要暫存海關監管倉庫聽候海關處理的貨物。
存放在海關監管倉庫的貨物有兩個期限,如儲存超過14天,海關要徵收遲納金;超過三個月仍不提取的,便視為放棄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變賣,款項交歸國庫。
理解:
監管點、暫存的、海關由“通關”部門管理(海關歸口在進出口貨物監管類 )。
保稅倉庫(1981年出台管理辦法)
英文:Bonded Warehouse
概念 :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其中,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摘自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保稅貨物和保稅倉庫監管暫行辦法》
倉庫類型(保稅倉庫是
保稅制度中套用最廣泛的一種形式。)
(一)保稅倉庫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公用型保稅倉庫、自用型保稅倉庫。
(二)保稅倉庫中專門用來存儲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種類商品的稱為專用型保稅倉庫。專用型保稅倉庫包括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寄售維修保稅倉庫和其他專用型保稅倉庫。
其中:
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是指符合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倉儲規定的,專門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裝液體危險化學品保稅倉儲服務的保稅倉庫。
(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來料加工、進料加工項下存入保稅倉庫的免稅進口的備用物料,經過海關核准之後提取加工復出口的,海關將根據實際出口數量徵收或者免徵原進口物料的關稅。
寄售維修保稅倉庫。為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提供售後服務進口的維修零備件,可以免辦納稅進口手續存入保稅倉庫。
理解:
1、對於我們公共型保稅倉庫是我們的目標。注意:公用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不過,這個條件,現在容易得到了。
2、公共型保稅倉庫的進出,往往可以做到進出分批進出、集中報關。成功案例:崑山新寧物流(創業板第一物流股)——這是最大的優勢,適合做JIT,VMI。
3、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儲罐),如: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裝液體危險化學品。
4、 保稅倉庫只能做進口,國內貨物不能進入。 ——這是最大的弱勢。
5、保稅倉儲貨物可以進行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不得進行實質性加工。 ——這點是區分點和倉或區的一個重要特點。
6、 保稅倉儲貨物存儲期限為1年。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年。 ——這點也是區分點和倉或區的一個重要特徵。
7、海關由“加貿”部門管理(海關歸口在加工貿易保稅監管類 )。
8、最突出的貢獻,就是緩繳關稅、增值稅
保稅區(1990年上海建立第一個)
英文: Free Trade Zone
概念 :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其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三大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經濟區域之一。
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製造,但必須處於海關監管範圍內。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交納關稅。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是中國第一個保稅區,成立於1990年6月。1990年9月9日海關總署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管理辦法》,現在這個辦法以及根據該辦法制定的有關實施細則已經廢止 。由1997-8-1發布的海關總署令第65號(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 執行至今。
理解:
最早上海外高橋保稅區類似現在的綜合保稅區。主要特徵是“視同出口”,後來取消了出口退稅。
“免證、免稅、保稅” ——提高了物流的效率,可以更快地進入銷售國家的境內。“免稅”——降低了區內企業投資設備、基建的進口成本。
貿易、物流、製造都能註冊在區內。
出口退稅是區內企業享受,並且必須貨物實際歷經後;境內入區的發貨人不享受出口退稅。即:進入保稅區的國內貨物,必須等貨物實際離境後,才能辦理出口退稅手續。(這點是與保稅港區及綜保區的主要區別)
由於稅務局將保稅區視為內貿區,所以,區內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一開始是集中開票中心開票,現在逐步在開放。
主要分布在口岸。如:上海、天津、大連、張家港、深圳、福州、海口、廈門、廣州、青島、寧波、汕頭、珠海……
出口監管倉庫(1992年出台管理辦法)
英文: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概念: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的海關專用監管倉庫。(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的暫行管理辦法)
分類:出口監管倉庫分為出口配送型倉庫和國內結轉型倉庫。出口配送型倉庫是指存儲以實際離境為目的的出口貨物的倉庫。國內結轉型倉庫是指存儲用於國內結轉的出口貨物的倉庫。
功能:經海關批准,出口監管倉庫可以存入下列貨物:一般貿易出口貨物、加工貿易出口貨物、從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轉入的出口貨物、出口配送型倉庫可以存放為拼裝出口貨物而進口的貨物,以及為改換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包裝而進口的包裝物料、其他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
理解:
主要用於出口,原因:出口監管倉庫貨物轉進口的,應當經海關批准,按照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意思就是不提倡和鼓勵。
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存儲期限為6個月。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一年
對經批准享受入倉即予退稅政策的出口監管倉庫,海關在貨物入倉結關後予以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深圳先試行,今後會全部推廣。
對不享受入倉即予退稅政策的出口監管倉庫,海關在貨物實際離境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海關歸在其他類(網站),我的認識是通關處管理。
二倉概念指:保稅倉(進口),出口監管倉
出口加工區(2000年開始設立)
英文:Export Processing Zone
概念:出口加工區,是海關實行封閉式管理專門從事出口加工業務的特殊經濟區域。(摘自《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區管理暫行辦法》)
對出口加工區外企業(以下簡稱“區外企業”,下同)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所述“區外企業”是指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從境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二)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稅;
(三)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稅;
(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五)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海關予以照章徵稅。
理解:
出口加工企業為主。專為製造、加工、裝配出口商品而開闢的特殊區域,其產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
出口加工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
目的:吸引外資,擴大出口。
疊加功能:出口加工區“加工製造為主,保稅物流為輔”的功能定位,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功能及開展研發、檢測、維修業務。(2007年開始,始作俑者,崑山和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功能試點以服務區內生產型企業為主,同時輻射區外相關聯的企業。開展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功能業務的區內倉儲物流企業可將區內貨物配送至境外或境內區外(含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海關保稅監管場所)相關聯企業。
保稅物流園(2005年出台第一管理辦法)
英文:Bonded Logistics Park
概念:保稅物流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在保稅區規劃面積或者毗鄰保稅區的特定港區內設立的、專門發展現代國際物流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享受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的疊加政策,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一、海關監管方面:
1、物流園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免證
2、物流園區內的倉儲物流企業,開展進出口貨物的分撥配送業務,經海關核准,可實行“憑擔保分批出區、集中報關”。——分送集報
3、物流園區內可進行分級、挑選、刷貼標誌、改換包裝形式等簡單加工。
二、稅收管理方面:
1、比照出口加工區的相關政策,區外企業運入物流園區的貨物視同出口,可辦理退稅。
2、物流園區內的貨物,凡屬於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三、外匯管理方面:
1、區內貨物分撥企業,在自有外匯不足以對外付匯的情況下,允許企業購匯解決。
2、實行區內企業非貿易購匯試點;對貨物流與資金流不一致的付匯,允許區外企業憑相關憑證向境外企業購付匯。
理解:
保稅物流園享有保稅區政策優勢和港口區位優勢,具有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轉口貿易等四大功能,重點引進國際知名航運企業、跨國採購中心和第三方物流企業,鼓勵發展倉儲和現代物流產業,促進國際港航產業和現代物流產業的聯動發展。——為了口岸、承運人服務,主要是做中轉,集拼。
恢復了口岸最早保稅區可以退稅的政策,主要是監管手段到位了。如:電子政策管理,聯網管理……
HS一般不同意修改。
保稅物流中心
英文:Bonded Logistics Center
概念:保稅物流中心是封閉的海關監管區域,具備
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兩種。
A型保稅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B型保稅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下列貨物,經海關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國內出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三)外商暫存貨物;
(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五)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六)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八)經海關批准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理解:
起因是蘇州工業園區理事會提出二倉合併,出口退稅(學物流園)。
海關批准即可,需要後補其他部門的審批,特別是國稅局。
為內陸企業服務,更貼近貨物流轉需求。
物流公司具有海外貿易公司的職能。
簡單加工的可行性。
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
英文:Bonded Port / Intergraded Free Trade Zone
概念:(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的暫行辦法 》(2007年出台第一個管理辦法))
保稅港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國家對外開放的口岸港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保稅港區貨物不設存儲期限。但存儲期限超過2年的,區內企業應當每年向海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綜合保稅區,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綜合保稅區的依據。
理解:
保稅港區兼具“港”與“區”的功能。將港口作業、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相互合併一起,形成“區港一體”的優勢。
保稅港區疊加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乃至港口碼頭通關的所有政策和功能,叫做“功能整合、政策疊加” 。
保稅港區的功能具體包括倉儲物流,對外貿易,國際採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檢測和售後服務維修,商品展示,研發、加工、製造,港口作業等9項功能。
保稅港區是為國際航運中心、區域性國際物流中心服務的;綜合保稅區是為內陸經濟發達區服務的。——二者的側重點不同。
貿易是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的重要特點。
自由貿易試驗區(2013年上海首個)
英文:Pilot Free Trade Zone
概念: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位於浦東境內,屬中國自由貿易區範疇。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成立,面積28.78平方公里,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2014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將面積擴展到120.72平方公里。
擴展區域包括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片區和張江高科技片區。其中,陸家嘴金融片區,共34.26平方公里,東至濟陽路、浦東南路、龍陽路、錦繡路、羅山路,南至中環線,西至黃浦江,北至黃浦江。金橋開發片區,共20.48平方公里,東至外環綠帶,南至錦繡東路,西至楊高路,北至巨峰路。張江高科技片區,共37.2平方公里,東至外環線、申江路,南至外環線,西至羅山路,北至龍東大道。
自貿試驗區涵蓋了前面各個保稅特殊區的所有政策外,還有很多創新。
具體有四個核心方面,見有圖:
海關方面,有22項創新監管措施。如:“區內自行運輸”“保稅展示交易”“簡化統一進出境備案清單”“批次進出、集中申報”“簡化無紙通關隨附單證”“集中匯總納稅”等。
海關的其中14項內容見有圖:
理解:
真正自由貿易港是指設在國家與地區境內、海關管理關卡之外的,允許境外貨物、資金自由進出的港口區。對進出港區的全部或大部分貨物免徵關稅,並且準許在自由港內,開展貨物自由儲存、展覽、拆散、改裝、重新包裝、整理、加工和製造等業務活動。
目前排名世界貨櫃港口中轉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國香港,均實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貨櫃前去中轉,奠定其世界貨櫃中心樞紐的地位。
自由貿易港政策對發展外貿確實極為有利,但綜合考慮我國當前的外貿、經濟運行態勢,稅收監管政策等因素,還不能在全國範圍內過快推進。
商檢監管制度創新舉措:
1. 進口貨物預檢驗制度
2. 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制度
3. 全球維修產業監管制度
4. 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5. 出入境生物材料/製品風險管理制度
6. 中轉貨物原產地簽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