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場主體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積極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保護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
(十八)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于海波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徐平安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董 志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東風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工作、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會議籌辦、信息報送、信息化建設、協調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收發文、檔案、印鑑等工作。負責消防、安全保衛、安全生產、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多部門、多股室聯合開展相關工作的牽頭組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執法裝備配備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公務員考評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歸集管理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聽證等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擔行政審批(許可)流程最佳化再造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稽查。
(四)行政審批註冊登記管理股。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流程最佳化再造牽頭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備案的審批和登記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備案登記和檔案查詢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組織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承擔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餐飲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省、市食品抽檢監測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七)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監管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檢查制度。組織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八)藥品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疫苗存儲、運輸、供應、銷售、分發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監管。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等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一)產品質量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成品油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活動的管理。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負責認證信息及認證有效性的統計上報。
(十二)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政策。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配合省局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和培訓工作。
(十三)標準化計量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市場規範管理股。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規範管理農資市場、農貿市場、輕工市場、成品油等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指導查處市場內的違法違章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開展平安市場、文明誠信市場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十五)反壟斷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反壟斷和反不正當價格行為檢查。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六)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工作。負責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受理、處理新興業態、競爭性行業及突發性、群體性跨區域的重大侵權行為和消費爭議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